本文导读目录:累计有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合格,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未达到2分.5.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安徽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学校毕业证书后颁发国家学历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通过投票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可以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本文将讨论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的一些研究,并详细解释安徽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如果你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就开始吧!
3、安徽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的再授予是什么?如果你知道情况,你可以在指导下毕业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四证合一吗?
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是四证合一,硕士是四证合一。
四证合一是什么?
四证合一是什么?即在专业硕士培训期间同时参加规范培训。毕业时,他获得了四个证书:规范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他不仅获得了硕士学位,还完成了规范培训。
硕士四证合一是指学位证、规培证、毕业证、医师证,当然需要通过考试,硕士没有规培证。
目前,全国已有64所医学院校试点实施四证合一。培训目标实现后,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证书,实现四证合一。
学士学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安徽省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设有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热情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完成专业培训计划、学业成绩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试成绩,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成绩符合学校标准,明确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专业技术工作和初步科研能力。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
2.考试(考试)作弊者。
3.在校学习期间被记过(含)以上处罚者。
4.在学校学习期间,除外语外,有3门以上(含)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合格。各专业核心课程以当届学生实施的专业培训计划为准。
5.毕业时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第五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学院批准、处理单位复议、学位办公室审查、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记过(含)以上处罚,毕业前悔改表现突出(二等奖学金或省级以上表彰)的。
2.考试(考试)作弊者只作弊一次,毕业前悔改,表现优异(得一等以上奖学金或省级三好学生以上表彰)。
3.在学校学习期间,除外语外,如果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格,补考合格。如果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GradePointAverage)
GPA达到2.5及其以上者。
第六条毕业生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经学院同意,经学位办公室批准,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校学习期间,含)以下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及格,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考试。通过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2.因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而毕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毕业后一年内重写,并由所在院部组织答辩。
第七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前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位办公室审查、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毕业后一年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外语水平相应标准的。
除外语外,共有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合格,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未达到2分.5.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在毕业后三年内申请三门以内的专业核心课程,并通过再考试。其专业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为2分.5及以上。
除外语外,共有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合格,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未达到2分.5.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在毕业后三年内申请三门以内的专业核心课程,并通过再考试。其专业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为2分.5及以上。再考课程考试单独进行,每学年集中安排一次。
第八条学习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经学院同意,经学位办公室批准,经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1.
学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只有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所学辅修专业学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并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学习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培训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习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辅修专业培训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开设辅修专业由学校研究确定),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主修课程(主修课程时间不少于辅修课程80%),经课程所在单位审核,经教务部门批准,可免修并承认学分。
第九条学位审批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由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提出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报学位办公室。
2.学位办公室审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整理审查意见,并向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报告。
3.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讨论。会议成员必须达到全体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三分之二。
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通过投票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赞成票必须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
第十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平合理,保证质量。如果在学位申请或审查过程中发现欺诈行为,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议,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如果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应在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境外)学生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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