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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有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台州校区三个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匡世路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建设的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中国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为特色、中西医并举、多学科支持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开设医学、管理、管理、工程、经济、文学六大学科。
第五条
学校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项目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招生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开放、公平、最佳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高考人数、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生计划的编制,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学生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相关规定,申请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经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不限于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学校划定了考生档案比例,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考试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志愿要求;考试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的考生,在选考科目的等级中出现了一个A 加2分,出现两个A 则加5分。考生按加分后总分参加专业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专业水平差异的原则录取考生。1、2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3、4、5、6专业志愿者的等级差异分别定为1分、1分、1分和1分。文科、理科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与附加题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文科考生将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将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是一样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专业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来确定。最后,不能满足各专业志愿者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江苏省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学生、特长生等护理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学校综合评价志愿者,方可享受优秀录取政策。综合《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综合评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
第六章江苏省以外地区
招生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划定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实际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无专业水平差异。在相同的志愿者情况下,如果考生的备案分数相同,则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总分;如果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总分相同,则比较汉语和数学的总分之和。最后,不能满足各专业志愿者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学生、专业学生等护理政策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合作计划、对口扶贫定向培训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包括中药(中药、中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药学、药品制剂、药品管理)、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卫生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计算机科技、软件工程)。根据专业类别招收的新生,在专业类别业。完成基础课程后,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和兴趣专业,辅以学生成绩,参与专业类别的分流,进入专业类别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按学年收费(货币:人民币):文科专业5200元/学生/学年,理科专业5500元/学生/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生/学年,医学专业6800元/学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最高浮动比例不超过10%(以上级部门批准的具体标准为准)。中外合作专业元/生/学年(基准标准),浮动比例不超过20%(以上级部门批准的具体标准为准)。中外合作专业人民币/学生/学年(基准标准),浮动比例不超过20%(以上级部门批准的具体标准为准)。各专业具体标准见我校年度收费公示。
第三十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我校年度收费公示。
第三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助渠道,以各种奖励和助学金为有效的激励措施,以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贴为辅助措施,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优秀本科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
招生025-
招生传真:025-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
问题二.202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毕业证怎么样?
文凭是一样的,目前交通很方便,学校硬件设施很好。
定向医学生也从南京搬到了这里。今年将增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未来将开设多个专业。并及时开展硕士、博士教育,预计到2024年在校学生总数将达到6000人左右。规划面积规划用地约1000亩,包括教学、科研、生活、员工居住等用地。
以泰州校区以南中医品牌专业为基础,重点开设医药、医药、护理、管理等优势专业,与泰州著名医药城市建设和大型卫生产业发展高度一致。南京中医药大学统一安排、管理、部署台州校区教师。
未来专职教师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南京中医药大学现有教师约占40%;约20%的高水平教师被招聘;外籍教师和其他教师约占40%。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是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合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台州校区是南京中医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分支机构,与总部适度错位,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南京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大学与校园一体化发展,同质化管理,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担台州校区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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