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查入学资格,制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30个,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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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20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全面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陕西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水平: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机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学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目前已开设飞行技术、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机电设备维护等54个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类别,涉及工程、管理等学科。现拥有国家一流专业、省一流专业建设培育项目、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人才培训模式创新试点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国家、省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9个省级重点专业;已建成1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目前,全日制学生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
阎良校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工业基地)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监督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学校监督部门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招生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落实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招生。
招生信息
招生029-;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大专生,制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备案,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30个,招收河北、河南、陕西、甘肃等4个省的学生。省级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90个,具体省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相关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下简称三校生单独招生)。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和物流管理,共有80个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的定向培训士官。共有350个招生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定向培训士官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办法》(民航发展)〔2019〕75号)规定,必须参加招聘登记、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不包括申请定向培训士官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的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不包括申请定向培训士官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的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学生不平衡的机动指标。
第十七条
考生的外语种类不限,入学后的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招生规则: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表演考试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学校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学生省份艺术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科4500元/年,文史3500元/年;
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年;
艺术:8500元/年。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科4500元/年,文史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8500元/年。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按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奖、助、贷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补贴措施,为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励学金(学校每年奖励6000多名学生,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多名优秀毕业生获奖。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真、劳动实践、阳光文体、团结进取、特殊贡献800元/年。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真、劳动实践、阳光文体、团结进取、特殊贡献800元/年。
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上海樱侬奖基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二条
学生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通过电子注册的,取得学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来源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办)问题二.毕业三年后,我的毕业证书一直在学校拿不回来怎么办?它应该能保存三年,我建议你现在打电话给老师或直接上学,如果没错的话
上限应该是3年联系你的班主任。问题三.西安航空学院怎么样?答:西安航空学院成立于1955年,原名西安航空工业学校,隶属于原航空工业部。经原国家教委批准,1985年升格为西安航空技术学院。1985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学校。199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隶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学校开设了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护等57个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金融等6个学科。这里讨论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书的样本介绍。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我们还在下面的文章中推荐了更多关于(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书)的信息,以便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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