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考生成绩,调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名单由学校提供给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强基计划学生、大学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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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湖北省四所大学臭名昭著,文凭如废纸,已被官方媒体点名批评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位于中国中心,经济发展水平高,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北省教育的发展也得到了推动。
湖北省吸引了许多野鸡大学
湖北省有许多知名大学。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是双一流和985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双一流大学证实了湖北省的教育资源优于其他省份。此外,为了提高湖北省的教育水平,湖北省中外办学机构越来越多。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教育的快速发展,考生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申请人数不断增加,导致许多考生没有上大学,这一特点只是那些野鸡大学利用机会,他们抓住考生期待好大学的心理和家长期待成功,希望女性成为凤凰,利用零门槛入学条件和伪造文凭来吸引那些高考失败的学生和家长。
湖北省有15所野鸡大学被媒体点名批评,数量可以说是很多。在准备报考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误入野鸡大学,这不仅浪费了金钱,也浪费了学生在寒窗苦读十年的努力和未来应该过上美好的生活。
武汉科技工程学院
顾名思义,科技工程必须与当前的热门大数据有关。这类专业的人毕业后不用担心找工作,很多考生会选择专业。学校宣传与多家企业有合作关系,工作包分配。
武汉工商管理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覆盖面广,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以工商管理命名的大学,让很多学生和家长觉得是好大学,很多学生也会选择这个专业。
湖北信息工程大学
湖北工商大学
听到大学,就会觉得这是湖北省内一所高级大学,很多人都会觉得大学比学院更高级。所以我觉得很幸运。我可以申请一所正宗的大学,但结果是一所虚假的假大学。申请考试的学生必须擦亮眼睛,仔细申请考试,检查更多信息,避免这些野鸡大学。
写在最后
大学毕业证书很重要,但专业知识更重要。要学会辨别筛选,一定要避开野鸡大学,一旦误入,就会改变人生的轨迹。因此,学生和家长在申请志愿时必须小心避坑。
问题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关系是什么?
A:我只想知道现在的关系是什么.去年,学位学校承诺今年与文华学院的合同到期,不再颁发学校的毕业证书。你今年能做到吗?是否也应该更改相关名称?
问题三.武汉大学和华科今天发布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即将到来,
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分别发布
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聘的要求,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包括普通高考学生、护送学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大陆西藏班、大陆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包括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入学考试、澳门护送学生、香港免试学生、台湾免试学生、通过澳门四校联合考试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名为武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代码:)。
第三条 学校名为武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代码:)。
第四条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负责人、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并对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保持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应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
招生办公室位于本科院校。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
第八条 学校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微博、微信公公共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统筹考虑各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注册总额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学生素质、城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整各省统一考试在线考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大陆西藏班、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一考试)、强基础计划、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考生还必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考试或选拔,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考试或选拔。艺术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武汉大学艺术专业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学校考试。
华侨、港澳台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和武汉大学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考生选拔考核考试,考试时间、方法、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手册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备案方式),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整,没有其他限制条件,他们将被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将被征集。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备案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当计划因考生不服从调整而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将被收回。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和调档名单。
第十四条 在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批次(备案方式)中,当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不足时,学校将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但备案人数不超过武汉大学在该省的剩余招生计划,只能录取该省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武汉大学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分数的考生,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高考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包括政策加分,下同)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名原则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名原则的,优先考虑相关科目。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数学 综合,文史类为语文 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填写专业(类别)的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外语文学专业不要求口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提前分批招生,只录取明确填写专业志愿者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条线。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条线是指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应试外语,但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武汉大学制定的《武汉大学考生健康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推荐学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和当年招生手册执行
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予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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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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