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志愿者和招生计划,学校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为准,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调整考生在高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不满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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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石河子大学、合肥理工大学、山西大学招生章程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石河子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广州大学分别发布了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目录
1.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2022年石河子大学专科招生章程
3.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4.2022年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5.2022年夏季广州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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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宇路1037号(邮政编码:);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一批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期限内取得培训计划的各种学分和总学分,符合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八年制医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执行。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进展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协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协调发展等因素,申请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考虑各省高考报名、学生素质和区域布局。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的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网上考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包括统一考试招生、艺术、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民族班、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外语推荐招生;推荐运动员招生;体育培训专业招生;华侨、香港、澳门、台湾招生。
第十二条
所有申请学校的考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体育培训专业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必须参加香港、澳门、台湾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学生也可以参加澳门四校联合考试,台湾学生也可以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香港学生也可以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大学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大学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手册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艺术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通过省招生办公室的资格预审。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文件,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确定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手册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加分项目或降分项目,同一考生只能取其中最大分数,不得超过20分。对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不承认项目和分数。根据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增加或降低分数的考生,确定优惠分数;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排名规则确定优先备案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应试外语,但英语是日常教学的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者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无志愿者成绩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按综合、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按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填写的专业不能满足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所有专业(含医学专业)计划范围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在高考综合改革省招生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需要并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成绩调整招生计划;不服从调整的,退出。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手册执行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元/年;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元/年;音乐表演专业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标准为1120~1440元/年。住宿标准为1120~1440元/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以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学费学费;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来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有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平台网站为(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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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专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UNIVERSITY),国标代码:。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UNIVERSITY),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科学、工程、农业、医学、管理学、艺术等11个学科,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省部联合建设大学。入选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中西部大学综合实力提升项目(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大学和全国高校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示范大学。2020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继续入选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学校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学生修满
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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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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