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艺术招生专业招生规则如下,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考核方法和招生形式执行教育部、省高校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本文将讨论湘潭大学毕业证书何时发放的答案。毕业证书样本网将为您总结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本文讨论了湘潭大学毕业证书何时发放的答案,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总结了几个问题供您分析!我希望读者认为湘潭大学毕业证书的解释知识和(湖南湘潭大学毕业证书)的解释值得一读!
问题一.湘潭大学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推荐、艺术、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职业高中。
第三条学校名称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0731-,传真:0731-,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电子邮件:zhaosheng@。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立、全日制综合性重点大学,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
第五条
学校位于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湘潭历史文化城市,是湖南省教育部、国防科技局、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大学、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优秀学校、湖南省第一批招收国际学生和国防学生。
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有效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落实党委、行政招生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预测人才需求和培训;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思想、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训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计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发送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根据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学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在网上学生多、重点大学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地高考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生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非招生人员泄露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当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程考试,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招生文件,具体要求以艺术专业招生手册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手册为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确定档案比例,按照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平行志愿者档案批次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应根据考核情况向学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转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档案名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备案时,承认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政策加分,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0分。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高考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来源计划完成。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专业志愿分数差异,考生按分数优先,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的综合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他们将被撤回。所有录取、退档的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果与生源所在省的排名规则不一致,则按照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于外语考试语言。考生进入学校后,将安排英语、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艺术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以下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根据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按照备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备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考生所在省(市)未确定综合分(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分)的转换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 专业成绩×文化成就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根据综合分数(综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专业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运动水平必须经学校体育专项考试确定。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推荐学生、贫困地区定向学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条推荐学生、贫困地区定向学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大学法定代表人签发或授权的录取通知书制度。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校章。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学费标准和帮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招生说明书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立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励、勤奋、贷款、帮助、减少、免费、补充、缓慢等补充和覆盖所有学生的措施,防止任何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除。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后,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问题二.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有学位证书吗?在兴湘学院读书,毕业后,你的毕业证是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学位证是湘潭大学嘚,而你找工作就是拿学位证去的,而不是毕业证。学完本科,拿到学士学位证,读完研究生,拿到硕士学位证。问题三.2014年湘潭大学录取通知书何时发出答:已经发了。已发出通知,本月可收到。本月底应收到两份通知,下个月5日应收到。以下是湘潭大学毕业证书何时发送的样本介绍。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我们还在下面的文章中推荐了更多关于(湖南湘潭大学毕业证书)的信息,以便于查阅。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湘潭大学文凭何时颁发,湖南湘潭大学文凭分析》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42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