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写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不同),志愿者合理,招生计划和档案名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实施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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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订)
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订)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包括普通高考学生、护送学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大陆西藏班、大陆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包括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入学考试、澳门护送学生、香港免试学生、台湾免试学生、通过澳门四校联合考试录取学生。
第三条学校名为武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代码:)。
第三条学校名为武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代码:)。
第四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并对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应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
招生办公室位于本科院校。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招生办公室选拔招生人员参加学校招生宣传、招生工作,并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调查)和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微博、微信公公共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统筹考虑各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注册总额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学生素质、城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整各省统一考试在线考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整各省统一考试在线考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申请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支持;对于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少的个别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式。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大陆西藏班、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一考试)、强基础计划、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或选拔。艺术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学校考试。
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和我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农村学生自我完善计划考生选拔考核考试,考试时间、方法、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手册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备案方式),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整,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将被征集。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备案情况,原则上我校省级增量计划不得超过原计划的5%。当计划因考生不服从调整而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将被收回。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和调档名单。
第十六条
在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批次(备案方式)中,当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不足时,学校将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但备案人数不超过我省剩余的招生计划,只能录取该省仍有空缺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分数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应优先考虑分数。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优先;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省内分专业计划,竞争关系中同分考生录取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的专业意愿。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写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不同),志愿者合理的,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否则,服从调整的调整录取,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 以上,对于具有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方法,即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备案分数相同时,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的高考总分也相同,则应根据所选科目的等级进行排序。相关科目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科为物理,文史为历史;文史类为历史类;考生选择的科目等级也相同,原则是同分取齐,满足竞争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其他类别考生的考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其他类别考生的考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晰)录取。
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外语语言文学专业不要求口语。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提前分批招生,只录取有明确专业志愿者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条线。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条线是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些特殊类型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应试外语,但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制定的《武汉大学考生健康补充规定》(另外公布)。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当年招生手册,推荐学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西藏就业定向只招收明确填写定向专业志愿者的考生,限制应届毕业生。当学校在线学生不足时,他们可以从高到低降低40分,但高考总分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条线。
第二十三条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联合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相关招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不诚实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实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户籍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学生在入学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照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可根据高考成绩和中学成绩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评估。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奖励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为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书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学费;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学生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类学生、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类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类专业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外语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符合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等毕业要求毕业,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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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027-,wdzsb@,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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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违规行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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