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您对苏州城市大学毕业证书风格的回答,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总结了几个问题供您分析!希望读者认为苏州城市学院毕业证书风格的详细知识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讨论值得一读!
问题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有用吗?它和高中起点的大学毕业证书一样吗?
高中三年制和五年制的都是一样的,上面会有写经过几年学习毕业,高中起点大专的会写三年,五年制会写经过五年的学习
问题二.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类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水平及类型:本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同意转为苏州城市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同意转为苏州城市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的独立本科公立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应用、开放、特色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最佳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选拔考试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条件、毕业生就业、省级学生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通过省级招生办注册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言和要求: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或日语;中外学分联合培训项目和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必须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招生,各专业高考科目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考生必须符合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必须符合专业志愿者的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交流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收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本科院校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山西、贵州、甘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或校级联合考试,并通过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批控制线。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艺术专业分批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实行平行志愿者档案的批次。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果学生不足,他们将参与征求平行大学志愿者(包括大学服从志愿者),并将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生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和学生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护理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备案成绩进行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入档考生的录取排名分数采用省招办提供的入档分数(含少数部分)。
4.考生同分排名规则。当考生的录取排名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按中文、数学、中文或数学的最高分(中文、物理)、外语、最高分、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按中文、数学(历史)或数学(物理)、外语、首选科目、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考生按实际考试总分、中文、数学、综合科目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科考生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此类志愿者的考生。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被撤回。
7.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转入备案院校专业组其他专业。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入档考生的录取排名成绩由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含少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同时,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成绩、语文(历史等科目)或数学(物理等科目)、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的备案成绩按省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今年的招生手册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经核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学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货币:人民币)收取费用。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专业:5200元/年;
理科专业:5500元/年;
工科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年,外国学费按外国标准收取;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训项目专业:学费与其他普通学生相同,外国学费按外国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宿舍每人每年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支持培养、奖励优秀、鼓舞人心的学生为目的,积极建立发展资助教育体系,形成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困难补贴六一、联动保障机制,使学生成长,鼓励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支持培养、奖励优秀、鼓舞人心的学生为目的,积极建立发展资助教育体系,形成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困难补贴六合一、联动保障机制,使学生成长,鼓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络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招生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吴中大道1188号,江苏省苏州市,邮编: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电子邮箱:szcuzs@
0512-
:
传真:0512-
监督051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学校保留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由苏州市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问题三.国家承认毕业证书的风格吗?
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学校决定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学业年限。符合大专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认真研究决定颁发什么形式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由学校印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办法另行规定;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这就是苏州城市学院毕业证书样式的样本介绍。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我们还在下面的文章中推荐了更多关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信息,以便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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