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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完!放飞前收藏
一、考完!放飞前收藏
2022年夏季南方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大学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部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完成培训计划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应当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符合生源省规定的每批资格(如学业水平要求),方可申请我校。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注册地点、教学地点、住宿校区等相关要求以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具有教育部推荐资格的考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推荐招生手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备案比例的要求和学生情况,合理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级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名或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史考生比较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和单一科目的分数转移到招生计划中的空缺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2.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和单一科目的分数转移到招生计划中的空缺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3.第一次备案不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备案的考生,但只能录取前一次备案后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申请推荐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推荐学生综合考核考试。通过考试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本省(自治区)档案分数线以下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选拔。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各省实行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加分适用于临床医学八年制(硕士、博士)以外的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平等对待往届生和应届生,招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普通本科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包括高考总分。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山东、天津、广东、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公布的选拔要求,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直辖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调整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7660元∕每学年,理工科和外语专业6850元∕每学年,6060元的管理和法律专业∕人每学年。学费标准:医学专业7660元∕每学年,理工科和外语专业6850元∕每学年,6060元的管理和法律专业∕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定额管理,超出部分费用由学生支付)。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提供专项基金,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困难补贴等奖学金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支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轻松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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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老师{n}监督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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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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