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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22年夏季北师港浸大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
本章程由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制定。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称:BeijingNormalUniversity-HongKongBaptist
UniversityUnitedInternational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联合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经香港浸会大学批准,接受香港浸会大学教育质量的指导、评价和监督,并在教学中进行英语教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经夏季高考录取,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
(一)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一、二批本科录取)。
(2)在广东省,列入本科批录取,根据考生的档案分为历史和物理;同时,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根据我校《2022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
(3)2022年,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列入福建省艺术本科A批、湖南省本科A批(艺术非平行组)、安徽省艺术A批、上海市艺术体育A批平行段、浙江省艺术A批、山东省艺术本科批、广东省艺术体育本科院校招收艺术考生。
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六条备案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者批次中,已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英语单科成绩符合要求、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不予退还。
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不设备案比例。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并通过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次填写我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学校应提前批次录取特殊类型综合评价。考生未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的备案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线(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达到当地本科线),符合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备案要求的,学校按文史(历史)、科技(物理)分类,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当备案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名前者优先。一般情况下,当备案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名前者优先。
对于报考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历史、物理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当备案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名前者优先。
一般来说,广东省考生申请2022年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在我校入学考试中表现特别好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至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根据综合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录取时,学校根据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分为历史和物理(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考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见《2022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手册》)。录取时,综合成绩相同但不能同时录取的,先按高考成绩录取。如果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我校入学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排名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全国,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专业分级,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高考英语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数量满,则逐一查看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如果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到招生计划,并满足专业要求。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备案要求:
除广东省外,对于高考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省市,考生报考外语文学专业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报考其他类别或专业时,分数不低于100分。此外,海南省考生英语单科原分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本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全国高考(高考)和音乐专业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批次艺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学生所在省市相关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150分满分制)。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实行其投档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根据招生计划,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符合注册条件的考生。综合分数计算公式:综合分数=(省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100。如果备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考生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我校2021年在广东、福建、安徽、上海、浙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湖南省不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2022年各省市音乐表演专业备案方式以各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我校在广东、福建、湖南、安徽、上海、浙江、山东等7个省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
、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单簧管、双簧管、打击乐、小号、大号、圆号、长笛、长号、吉他。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方向仅在广东省招生,培养方向为美声。非美声唱法考生请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见《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艺术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市选修科目要求见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本科水平的考生必须通过包括高考总分在内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政策加分: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别和专业招生。北京师范大学浸入大学招生专业的分流原则上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专业确认,以便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相关专业的培训计划开始专业学习。入学后,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各学科和专业,并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知识和学习情况独立填写分流专业志愿者。学校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学校有专业转学政策。一般来说,学生可以在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申请转专业。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学校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普通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艺术专业。艺术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招生考生的体检标准和新生的体检标准〔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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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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