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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目录:(6)符合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博士招生办法),3月20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批准考生名单,申请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想政治骨干、思想政治教师除提交①-⑦除材料外,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2、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组织老教授用毛笔手写新生录取通知书
一、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专门制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1954年,历史起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免除硕士学位的权利。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实施本科教育振兴战略,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之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水平:本科、硕士、博士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学习地点:2019年,普通本科生根据不同专业进入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7.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一流学科2个,市重点一级学科1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75个。有教师教育、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化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六大优势学科。有教师教育、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6大优势学科群。
全日制本科生近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570余人。专职教师1600余人,硕士、博士教师占专职教师80%以上,国际系统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候选人26人,教育部重点人才项目候选人210余人,重庆重点人才项目候选人210余人。校园占地2688亩,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国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国合作大学相应专业,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学生自身原因未能在美国完成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课程学分的,应至少有3个月的海外学习经验,并完成学校认可的一定数量的海外学分,以申请我们的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监督机构。
编制招生计划第三章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各省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办学情况,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七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提前分批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大足、潼南、铜梁、碧山、丰都、云阳等区县。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学生入学后按大规模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按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学校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装设计、聚合物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正常)、信息与计算科学。
第九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地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的语言限制英语,其他专业的语言不限制;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合相应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补充规定。学校部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有其他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发声器官和呼吸器官无疾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
3.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城乡规划、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与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5.申请师范专业的考生也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果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认真申请师范专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择优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加分、降分的备案规定。
2.录取专业按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
(3)如果分数相同,按顺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专业综合语文成绩;理工科专业综合数学成绩;艺术和文化成绩。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和礼仪专业人才,限制我校空乘面试合格者,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和礼仪专业人才,限制我校空乘面试合格者,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则,考生入档后,按以下规则录取:
(1)书法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的考试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15所学校的音乐表演,其他艺术专业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成绩。
(2)设计、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专业按综合分类录取=文化成绩×0.4 专业成绩×0.六、书法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专业按综合分类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0.3 专业成绩×0.7。
(5)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类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0.3 专业成绩×0.7。不招收体育舞、流行舞。
(6)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只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圆号、大号、西方打击乐、双排键、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鼓等候选人。各省市招生方向和主要项目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5.体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方式,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6.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本项目只招收121项目实验班志愿者的考生。考生必须持121项目实验班入学通知书,经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入学后不得转入121项目实验班以外的专业。
7.江苏省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达到选考2B、考试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名方法为先分后分;
(2)艺术:成绩在志愿资格线以上,学术水平考试科目必修科目4合格。
8.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9.在严格遵守上述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浙江、上海考生的综合质量记录报告作为确定相同成绩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普通类:3000元/生?学年-6875元/生?学年;艺术:5175元/生?学年-元/生?学年;住宿费:北碚校区400元/生?学年-800元/生?大学城校区学年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新生招生说明书上公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学分结算。因某种原因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生活津贴定向考核招聘。
第十五条121项目实验班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自行承担出国(境)手续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综合表现突出,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学校级的个人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精神文明、学术成就、学术研究、体育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第十七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立绿色渠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学生贷款手续,并报经办银行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体育训练等特殊类别的招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审查体检、成绩和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n}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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