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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湘潭医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聘1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2019〕1)文件精神,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学校人事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就业标准。
2.坚持开放、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和适当的岗位,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和岗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组织调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处理条例》被记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人诚信档案中,记录期限未满的。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现役军人。
7.2021年11月1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
8.近三年通过年度考核的人员(试用期除外)。
9.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本科等学历,以此类推)。
(三)其它要求
1.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生的学历应当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上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职称证书、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兼职工作不能被视为工作经验。
3.申请人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申请人的专业是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按学历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专业目录。申请人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类别
1.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15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2)
2.招聘类别如下: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拟录用人员。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8:30-2021年11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湖南招考网。)
3.注意事项:
(1)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职位的资格,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个人错误报告、信息填写错误或错误,造成一切后果。
(2)登记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必须及时关注网站的宣传和通知,特别是注册、岗位计划调整、笔试结果公布、现场资格考试、面试、体检、调查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错过时间,自行承担责任。
(3)在线资格考试: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完成注册程序的申请人提供的注册信息进行资格预审,拟于11月8日在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预审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7:00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A、B、C类岗位)
1.笔试时间:11月13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申请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于少数特殊专业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取消、减少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减少考试比例,修改注册条件,延长注册时间。
3.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
3.经批准降低考试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权重不低于20%。
5.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公示: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现场资格考试
1.审查时间。拟定11月22日8:30-12:00(详见资格考试公告)。
2.审查对象。A、B、C按聘岗位计划1∶5.资格考试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现场资格考试;比例小于1:5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考试对象。D现场资格考试对象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3.审查内容。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门票、毕业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考试。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考试不合格。
4.学院网站上公布了现场资格考试人员名单。
5.补充资格审查对象。A、B、C由于申请人放弃现场资格考试或现场资格考试不合格,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考。
6.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岗位注册条件或提供的材料欺诈经核实后取消考试或就业资格。
(七)面试
1.面试对象和项目
A类、B类岗位:试教、技能操作
C职位:结构化面试
D类别:试教、技能操作、面试
2.面试评价内容
(1)试教:主要评价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评价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评价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评价考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
(4)面试:主要评价考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
3.面试要求
(1)面试时间:拟于2021年11月28日8:30(具体时间、地点见公告)
(2)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考试的。
(3)面试总分:100分
(4)面试合格分数线:
①A、B、C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步。
②D类岗位应聘人员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7)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果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面试结果合成
A职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 技能操作×30%
B职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 技能操作×30%
C职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结果×100%
D职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 技能操作成果×20% 面谈成绩×2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成绩排名
A、B、C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
3.成绩排名
A、B、C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和技能操作成绩排名。
D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谈成绩、试教成绩、技能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体检对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每天复查;边缘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杂音、频繁早搏(心电图确认)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当场复查。第一次体检医院是当天复检和现场复检的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现场复检、非当日、非现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程序。
要突出政治标准。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行为、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守法、诚信自律、岗位匹配等。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提供的注册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避免申请。
考察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十)补充相关规定
体检、检查等不合格
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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