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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西安外国语大学新生应注意哪十项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的全面发展,培养全球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人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国家教育政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格管理,完善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结合管理,加强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继承者。
第四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建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爱好和平、勤奋、勇敢、自我完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民道德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管理制度、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探索、实践,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娱乐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取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罚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上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校、教职员工提出上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取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注册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必须持《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注册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必须持《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录取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附上原单位、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超假的,以旷课为由,两周以上未报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不得更改个人信息。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个人信息一致,否则不予接受。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各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核实学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审查。所有通过考试的学生将填写学生证书,并允许注册,并正式获得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生身份。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当按照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材料退回省招生办。在高考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调查。
第九条
新生进行体检和复查。如果患有影响正常学习的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由我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入学资格期间,无学籍,不享受学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康复证明。只有通过医院的审查,他们才能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在下学年跟随新生。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注册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有学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应在学生证上注明到达日期,并加盖注册印章。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登记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相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未请假的,自动退学。
第十一条所有联合培养的外国学生照在籍学生对待。
第十二条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个人学籍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变更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供法律证明材料,并向教务处报告申请变更学籍的信息。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学制
本科学制为四年。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十四条学习年限
在校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生可根据学生学分的具体情况,在原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两年(含休学),专科生可延长一年(含休学)。
第三节考勤请假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实验、学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培训、时事和政治学习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不准确,擅自不出勤的,按旷课处理。
教师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制定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并根据学生的比例评估学生的通常成绩;学生旷课应及时向学生(系)报告,学院(系)负责累计登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时间表规定的上课时间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培训、实习、社会调查,按每天四小时计算,并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八条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附上学校医院的证明。一周内请病假的,由学院院长(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经教务处处长批准。一学期累计病假不得超过四周,休学手续应当在四周以上办理。
学生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应当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内,辅导员批准,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学院院长(主任)领导批准。经教务处处长批准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假期结束后,学生本人应及时向辅导员、学院院长(主任)和教务处销售假期。需要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及相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由各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无论学生因何种原因离校(假期除外),都应如期返校并向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的,自动退学。
第四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参加培训计划规定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考核结果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并记录在本人档案中。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试,以培训计划的规定为准。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定,结果按整数记录。
第十九条课程成绩应当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期中考试成绩一般占课程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第二十条
体育必修课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评定。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因病不能上体育必修课的,应当凭医疗证明向体育部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因病假体育必修课缺课达三分之一的,应重修。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必修课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体育保健课,并进行考核。体育保健课安排有困难的,必须办理免修手续,经体育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免修体育必修课的学生应参加体育条件允许的课外体育锻炼。
第二十一条
实习、军训、生产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课,不实行自修、免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按照请假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实践教学实行严格的考勤和考核。旷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间三分之一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的考核果采用四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通过本学期课程考试的,可以取得本课程的学分。学年以上的课程必须取得每学期的学分,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记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通过考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未取得学分者,下学期第三周补考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延长学习年限。补考由各院(系、部)组织安排。选修课可以重修,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缓考手续。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安排缓考。缓考不及格的,按正常考试不及格处理。不办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无效记录考试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成绩。学校根据其违反纪律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旷课、缓考、旷考的处理办法
(1)在整个考勤过程中,当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课程成绩无效;抽查考勤时,三次抽查未到达的学生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课程成绩无效。
(二)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学院申请缓考(因病请假必须有学校医院证明)。
(三)旷考学生考试成绩以无效记录,无补考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经考核,不得变更。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第五节学分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学生需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读第六节课
第三十条学习课程按学期进行。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根据教务处每学期编制的课程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第三十一条必修课
(一)学生必须在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上完成规定的学分。
(二)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学分;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补考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连续课程按学期分级。学生必须按等级顺序学习课程。
(四)学校保留校际交流出国留学的学生身份,并按学习的学分。
第三十二条选修课
在学制年限内,本科生必须根据培训计划选择学习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时,要严格遵循先修后续的原则,即先修后续课程。先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一)选课程序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和规定。
2.学生根据要求在线选择密码。选课分为三个阶段:预选、退选和补选。预选时间
一般为每学期的最后两周,退选和补选时间为新学期前三周。选课结束后,网络选课功能关闭,选课结果以计算机提供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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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识选修课的选修人数不得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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