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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通过两次院长办公会议,现予印发,请遵守。
附件:《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学院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吕梁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对口升学、专升本学生除外)。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兴趣和专业知识,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在保证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
转专业的前提是满足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
转专业的前提是满足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确保各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个专业申请转学的人数和允许转学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级现有人数的10%。超过规定人数时,转出系根据上学期学生平均学分由高到低确定;转入系根据考核和学分综合考虑。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真正对其他专业感兴趣的,可以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因专业不适应、学习困难或无法学习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末申请转专业;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
(二)从下一批专业转入上一批专业的(以当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招生指南招生批次为准);
(三)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科目的(中文、理、体、艺等不同科目不能互转);
(四)定向、委托或者未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
(五)正在变更学籍(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六)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
(七)身体状况不符合转专业体检标准的;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九)其他不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每学年5月转专业,9月开学,学生进入新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每学年5月转专业,9月开学,学生进入新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允许学生转专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可接受人数、申请转学的条件要求等。教务处汇总、初审各部门提交的信息和条件,报负责领导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学分排名表、疾病诊断书、奖励证书、退休证书等),申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部门(部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3)各系(系)根据申请人第一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排名,对本系(系)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排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以及《吕梁学院XXX学生申请转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移交拟转专业部门。
(4)各部门(部门)应设立由部门领导和高级职称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也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考核小组),并根据注册情况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转学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优先考虑学分排名、兴趣、专业知识等因素。各部门提交的教务处汇总、初审考核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全校公示。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批准发布的考核计划和拟转学计划的数量,对申请转学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择最佳选择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初选结果以吕梁学院为准XXX以《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的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受理转专业申请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五)教务处对各部门(部门)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后,在全校公示。
第五章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九条
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仍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本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者缺席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由此产生的转专业空缺不予填补。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批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的报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转专业名单函告知相关教学系(系)、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同教学系(系)负责转专业学生的住宿调整和学费转移。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学生到转入系及相关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转专业的学生一经转系(部)接受,不得转专业或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应修课程。在转入新专业之前,他们可以申请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成绩合格。申请豁免时,应填写《吕梁学院课程豁免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备案。不修课程或不免修课程应补修。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专业转学工作应当公开条件、流程和结果。各专业转学计划及有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应当在学校公布,并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本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以上信息来源于吕梁学院官网
问题二.吕梁学院毕业时是否颁发了太原师院毕业证书?百度知道
你是专生,和太原师范没关系,所以你送吕梁学院问题三.【新闻发布会实录】吕梁市稳就业措施新闻发布会实录发布会概要
2022年6月10日上午,吕梁市稳定就业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央支行、市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央支行、市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明: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基础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定就业的部署要求,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吕梁市稳就业措施》20条。
全面解读我市稳定就业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意识,促进各项措施落实。今天,我们邀请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少东、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薛开宇、市教育局副局长杜宏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永瑞、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央支行副行长于敬礼、市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李海生
等六位同志介绍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央广网、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等30多名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出席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少东副局长解读《吕梁稳就业措施》。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少东:
新闻媒体的朋友和同志:
大家早上好!
首先,我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有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新闻媒体的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经市委、市政府同意,6月6日,我市出台了《吕梁市稳定就业措施》。
一、出台《吕梁稳就业措施》的背景和流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是六稳和六保之首,是稳定经济市场的压舱石和定盘星。
今年5月以来,全国和我省召开了一系列稳定就业专题会议,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就业政策措施。7日,召开全国稳定就业电话会议;16日,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话会议;20日,召开全省稳定就业促进会。全省稳定就业促进会结束后,孙大军书记、市长张广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实施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日成立门工作班,迅速启动起草工作,边研究边撰写。起草过程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央支行等27个市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忠在自召开专题会议,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听取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中小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孙大军书记、张广勇市长亲自修改,整体检查,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6月6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今天的《吕梁市稳就业措施》文稿终于形成。
二是《吕梁市稳就业措施》的主要内容
《吕梁市稳定就业措施》共有7项措施20项,责任单位逐一明确。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减负稳岗。
共3条。
一是落实助企纾困扶持措施。明确失业保险总费率和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实行稳岗返还,提高中小企业返还比例。二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为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提供激励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担保的担保费率。三是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明确减征六税两费和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和比例。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拓展就业岗位。
共4条。
一是培养市场主体吸收就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资金。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次性就业补贴。三是创新载体带动就业。建设就业特色小镇带动就业,近一年带动就业500多人的,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开展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工作,按照每个品牌培训500元、就业300元的标准,每个品牌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四是增加就业供给。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公益岗位、乡镇卫生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三是加大分类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共3条。
一是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技能培训延伸到校园,做好毕业前后服务衔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二是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对跨省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简化申请手续。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不低于50%。三是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启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基金”,按不低于1.5%的要求招录残疾人就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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