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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我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为CentralChina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条我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为CentralChina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宇路152号,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部门。办学水平及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训专项计划、推荐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的考生,接受纪律检查委员会、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负责贯彻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计划;审查学校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检查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的实施和实施。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省招聘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复查录取新生;
7.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对考试安全负责,认定和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应职责;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过程。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我校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修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网上学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备案时,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备案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没有专业水平差异。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考生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退出。
第十五条
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录取原则如下: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考生必须满足专业志愿者高考科目的要求,志愿者规则遵循原则,贯彻省(区、市)有关政策。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成绩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审查新生。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其中,学费标准: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的学生按学年收费。大多数本科专业的学年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系的学年学费为元/人/年,体育训练系的学年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阳光招生027-,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为(本科招生网),电子邮箱:zb@,027-027-(纪委办(监察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本科招生网络和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者授权单位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
【:戴容】
二、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这是真的。这所学校的毕业证书从办学开始就是分校。
但是平均分70分可以拿到本部学位证书
.我的一个朋友毕业于这所学校,这是真的。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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