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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许昌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河南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信息网()
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学校位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许昌位于中原腹地,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也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许昌文化底蕴深厚,钧瓷艺术魅力独特,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环境优美。先后荣获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国家优秀旅游城等称号。
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术教育的管理部门。依托许昌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为社会提供成人教育服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于1987年开始招收专科成人函授生。在省教育厅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20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院成人教育发展迅速,办学规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形成了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办学模式和具有成人教育特色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2019年许昌学院成人教育注册方式及要求
2019年许昌学院成人教育招生专业
许昌学院函授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迅速补办身份证,以免耽误考试。
2、学历证书: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本科起点的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3、工作单位证书:成人大学部分专业对招生对象有特殊要求,如许多省份参加考试专业考生考试,要求考生同意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医学专业要求颁发相应的单位证书等,所以如果考生选择这些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准备相关工作证书。不在户口所在地报考,还需出示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当地暂住证、居住证。不在户口所在地报考,还需出示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当地暂住证、居住证。
许昌学院成人高考报名事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网站.查看专业目录和报名要求,填写上传考生个人信息。
大多数学生选择让函授站教师申请考试,所谓的函授站是指学校开设的校外注册和学习中心,而不是中介。函授中心前期为考生服务,代考成绩,后期负责考生的学习和培训,直至学生顺利毕业。
不熟悉政策流程的考生,切记不要盲目报考,以免考不上。
网上报名后,将个人身份证带到指定地点收集指纹和头像信息。收集信息的地点由考生自行选择,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但必须提供异地居留证。
第二阶段,考生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照片信息收集、报名费缴纳等工作。现场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考生还应携带大专文凭。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下旬
--以省招办通知为准。河南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信息网()
二、许昌学院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如何获得学位证书
许昌学院文件
院政教〔2010〕6号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0年5月7日,《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请遵守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河南教育高中一词〔1990〕2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我校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由23-27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由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学位办公室)。
第四条
各学院设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由3-5人组成,1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分委会主任为学位委员会成员,从学院教学管理干部、正副教授中选拔,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核并批准各学院分委提出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名单。
2.审核批准外单位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3.决定授予、不授予或取消学士学位。
4.负责处理学位授予中的欺诈行为。
5、审定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7.修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六条学位办公室在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准备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的材料,组织相关会议。
2、负责审核各分委会提出的拟授予、异常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报学位委员会审批。
3、负责向经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4.根据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暂停授予和补充学士学位。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
6、负责接受分委会提出的复议申请,调查核实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并报学位委员会。
7.协调各分委会之间的工作。
8.学位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分委会的职责
1.贯彻本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和程序,逐一严格审查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和条件(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各课程成绩、专业/教育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学院拟授予、异常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向学位办公室提交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2.向学位办公室提交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中遗留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位委员会批准。
4.负责接受学位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宜。
5.协助学位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授予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大学学生准则》;道德修养良好,行为良好。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训计划)规定的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两次以上留校纪律处分的。
3.在校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4.在学校学习期间,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除外)的平均学分为1.8(不含1.8)以下学生2年内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
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欺诈行为者。
6.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7.在学位授予工作的各个环节,经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存在严重的欺诈或其他原因。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异常条件:
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情对应第四款:在学校学习期间,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除外)的平均学分为1.8(不含1.8)以下1.5以上(含1.5)2年内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及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实用新型、发明授权专利者。
2、在省级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国家三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国家三等奖以上。
3.毕业当年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
4.毕业当年考入国家机关公务员的。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政教学书面〔2008〕19号)执行。
第五章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第十三条
各分委会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各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第十四条学位办公室应当审查各分会报告的初审名单,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查授予、异常授予、暂停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位委员会主任在《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异常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暂停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上签字后,连同会议纪要提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经学位委员会复议撤销。
第十七条学位办公室向经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处理学士学位异议和复议事项
第十八条
在学校公布授予学士学位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士学位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分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分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后,如有必要,可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复议。
第十九条学位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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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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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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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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