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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大学,具有鲜明的国际特色。是华南国际人才培养、外语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现有全日制本科生479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94人,成人专科生、深造培训生、留学生多人。
学校沿革
学校前身为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成立于1964年11月,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创始人之一,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入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王牌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会计、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金融、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俄语、西班牙语、汉语、新闻、法律
广东重点建设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外语和应用语言学
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外语文学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二级学科
广东省重点学科:外语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律、国际关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政治理论
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取得我校学籍,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招生方法、普通高考招生结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招生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高考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保送生相关招生工作见《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艺术(含音乐、艺术、舞蹈)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高考改革省实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广东考生,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专业按照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级差不设置。
对考生总分有排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专业满的,依次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总分后面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总分无排名或无排名分的省(区、市),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录取。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专业满的,依次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总分低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省(区、市)有关规定,参照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省(区、市)无有关规定的,按以下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并通过。
1.
对于申请我校广播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根据公式(术科统一考试成绩/术科统一考试总分)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 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然后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训要求,择优录取。
2.
对于申请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根据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培训要求,最佳录取。
3.
对于申请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根据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培训要求,选择最佳录取。
4.
对于申请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包括平面艺术设计、环境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根据公式(艺术统一考试成绩)×60% 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然后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训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四条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撤回。高考改革省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申请。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三、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以2号为依据,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本科生学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收取。参见各省(区、区、
市)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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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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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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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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