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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年夏季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
一202年夏季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
大学城校区:广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要求时,允许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当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监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学校设立了由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履行专项监督,监督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在入学期间,成立了一个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师范本科专业提前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提前录取;艺术、音乐、舞蹈、体育本科专业。变更的,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五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招生专项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专业,考生或考生(不满18岁)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签署《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面试和调查,并根据面试结果分配给定向县(市、区)范围内的定向服务学校(包括村小学、教学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等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八条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志愿者、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九条文科、理科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规则录取后,先按照
专业志愿者优先,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填写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相同分数按排名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规则,体育专业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广东省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原则录取;其他省计划从高到低录取,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音乐舞蹈专业按分数优先,志愿者原则录取;其他省计划从高到低录取,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根据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如果技术成绩入围,高考文化成绩可以按照两条线或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根据招生计划,根据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成绩可以按照二线或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按A线录取65%,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试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考试科目要求执行,并按照省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先分后分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 A 、A A、AA、A B 、A B、AB 、AB、B B 、B B、BB,同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先分后分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 A 、A A、AA、A B 、A B、AB 、AB、B B 、B B、BB,同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省级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录取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撤回。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所有考试都必须取得成绩;至少两门科目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申请我校艺术、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申请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训单独设置大学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单独设置大学代码招生专业。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统一的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二十九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二十九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统一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6060元/学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元/生·学年;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生·学年。
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训)、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训)、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训)、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训)、法语(中法联合培训)、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训)、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训)等中外联合培训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还需缴纳中外联合培训专业培训费(包括外语强化培训、外语课程引进、英语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训改革创新等)元/学生·在中国学习半学年的学年,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应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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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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