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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注!长江大学全日制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法治精神,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中文全称长江大学,英文全称Yangtze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
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
>>>武汉校区校址:
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是国内双一流
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国家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
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选定的大学,是国家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拥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并拥有博士后科研移动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并对本科招生做出决定。
学校负责招生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或校园网发布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湖北省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学校组织对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手册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学生。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专业预留计划不得超过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预留计划主要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申请人的情况,重点关注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学生申请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第二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所有学校招生工作均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每批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写我校志愿者,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试和最佳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志愿、要求和申请,按照规定录取后,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在正式投档前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完成计划调整,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分数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也适用于分专业。
第十六条
填写我校志愿者的考生,按照省招办备案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大类招生中专业和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按
分数优先
专业原则安排。当备案结果相同时,
文史类
各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优先录取;理工类
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技能高考各专业技能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可以转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出。对于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招收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
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实施。
江苏省
两门选考科目的等级为2B以上必修考试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考生按照先分后等级的规则进档。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根据所选科目的等级进行排名,相关科目的等级优先。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
只招收本语言和英语考生,按考生备案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80分(120分满分),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学生进入学校后应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标准执行考生的健康要求。此外,建筑专业色盲有限;护理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组织全国专业学科的学校考试,承认省级联合考试成绩,省级联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资格线的,可以申请我校。
///录取方法
在考生中:
①
音乐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
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以上专业按平行志愿备案的相关省份,按其成绩转换方法和备案规则执行,并按备案成绩执行
分数优先
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专业按平行志愿备案的相关省份,按其成绩转换方法和备案规则执行,并按备案成绩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
没有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院校同一专业的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备案原则,专业合格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转换)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
考生,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省统一考试(联合)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备案的相关省份,按照其成绩转换方法和备案规则,按照备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
对于文理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分别录取;对于无论文理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无论文理统一。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往届学生与应届学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石油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不得低于我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在线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新生入学等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学校根据体检结果处理体检不合格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欺诈、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还并报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查。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等职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和专科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种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和40多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贴等。
第三十条
学校为新生提供绿色入学渠道。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通过绿色间通过绿色渠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并根据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灵活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种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时,允许毕业,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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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部分资料来自长江大学招办
二、
2020年长江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在普通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函〔2020〕9)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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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计划及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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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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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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