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谈谈各位关注的关于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证查询的解答,毕业证样本网为大家汇总几个问题来给大家分析!大多数新客户认为南京审计学院文凭查询的解读知识和(南京审计学院文凭)值得一读!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品法
北京,4月20日,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品法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期货交易的第二节
衍生品交易第三节
第三章期货结算和交付
期货交易者第四章
第五章期货经营机构
第六章期货交易场所
期货结算机构第七章
期货服务机构第八章
第九章期货业协会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为国民经济服务,制定本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民经济安全。
本法适用于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本法适用于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目标的交易活动。
本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以交换合同、长期合同、非标准化期权合同及其组合为交易目标的交易活动。
本法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一定数量标的物。
本法所称期权合同,是指买方有权以特定价格买卖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同)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同。
本法所称交换合同,是指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的物的金融合同。
本法所称远期合约,是指未来特定时间、地点交付一定数量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第四条国家支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作用。
国家鼓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本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管理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基本符合上述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的风险。
第五条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测、化解和处置制度,依法限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
第六条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
第七条参与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对利率、汇率期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协会依法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协议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
禁止以下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期货交易量:
(一)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合同;
(二)与他人串通,期货交易应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
(三)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期货交易;
(四)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五)不以交易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6)对相关期货交易或合同标的物的交易进行公开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操作或相关操作;
(七)囤积影响期货市场的现货;
(八)在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头寸优势;
(九)利用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期货市场;
(十)操纵期货市场的其他手段。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衍生品交易,并明确或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期货交易或衍生品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包括: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或未发布的政策、信息或数据,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二)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决定,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三)期货交易场所成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趋势;
(四)相关市场重大异常交易信息;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五条本法所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员工、组织、衍生品交易场所、机构及其员工、期货衍生品行业协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部门及其员工在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信息应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信息应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媒体及其从事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及其工作职责的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期货交易场所应当依法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登记。
中止、恢复、终止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决定,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具有经济价值,合约不易操纵,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开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第十九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成员或者其他参与者。
第二十条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发布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明确、具体、全面。
第二十一条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发布程序交易指令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的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十二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向结算参与者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者向交易者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证券,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以有价证券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
期货结算机构和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的形式和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交易者交易标准化期权合约的,卖方应当缴纳保证金,买方应当缴纳权利金。
前款所称权利基金是指买方支付的购买标准化期权合同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合同持仓过度集中的风险。
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申请免除持仓限额。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持仓限额和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制度。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报告实际控制关系。
第二十五条期货交易收费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公开。
第二十六条本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的交易结果外,依照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
第二十七条期货交易场所的成员和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头寸、保证金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信贷资金和金融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十九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条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设立的场所可以组织衍生品交易。
组织衍生品交易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应当公平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批准或者批准,履行交易员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衍生品交易采用主协议的方式,主协议、主协议下的所有补充协议和交易双方就具体交易达成的协议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完整的单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协议等合同模式,应当
按照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备案。
{n}
第三十四条进行衍生品交易,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方式提供履约保障。
{n}
第三十五条依法采用主协议方式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发生约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证查询(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证书)》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399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