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坐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舞蹈艺术院校。学院缘起 于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林伯渠、徐特立、成仿吾、艾思奇、周扬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发起、创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落户沈阳,并于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现任校长: 刘辉
沈阳音乐学院国标代码: 10177
毕(结)业証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証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証书编排的序号。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位(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三)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为7。
(四)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
学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院教职工中研讨《沈阳音乐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专项工作。纪委书记于彦出席并主持会议。各教学单位主任、各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于彦在会上强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沈阳音乐学院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大法,学院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等都要以章程为依据。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工作,于去年7月学院党政办公室就开始着手准备章程的起草工作,搜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并研究试点院校的章程,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去年12月中旬学院正式成立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编写组和专家咨询组两个工作小组。经过大家几个月的共同努力,《沈阳音乐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初步定稿。
于彦对《沈阳音乐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研讨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各教学单位主任、各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章程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让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对《沈阳音乐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交党政办。学院将认真梳理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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