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寓居证处理条件(厦门寓居证处理条件)
丽水市流动人口处理寓居证条件有哪些?
3.依照《法令》第八条规则处理寓居挂号的。
1.持有《浙江省暂时寓居证》,接连寓居满3年;
(二)浙江省寓居证:流动人口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申领《浙江省寓居证》:
2.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所持的寓居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一)浙江省暂时寓居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寓居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处理寓居挂号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暂时寓居证1995年南昌大学毕业证》;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能够不发证:
3.申请人现寓居地地址与所持的有用寓居证地址不一致。
7.寓居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条件。
丽水市寓居证改变信息处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与所持的寓居证名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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