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我们自己的毕业证由于保管不当导致高中毕业证的丢失,并登报声明作废了,但现在又找到了现在怎么办?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的,可以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高中毕业证丢失后,作了登报声明作废的行为,但是现在又找到了.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登报撤销。 如果相关单位对你的毕业证书认为不是真实的,他们上网查询一下,不就明白真假的吗?再说即使补发一个新证,除了新旧程度不同外,其他记载事项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网友回复:从证件有效性的法律角度看,登报作废了的毕业证,就不再具有“有效证件”的属性。该证件应为无效证件,视为不再是合法性证件。所以,现在找到了,就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恢复它的合法性,有效性,使它成为“合法的唯一有效的证件”。这个恢复它合法性的程序,最简单的便是到原登报证件作废的部门办理“撤消原作废声明”的一切手续。那种以为找到了就算了,不必办什么手续的认识,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千万要不得的。如果你在找到原证以前就办了毕业证的证明文件,那么你就用补办的毕业证证明文件好了(无须再用原证,也无须撤消作废声明,省去多少麻烦何乐不为,要自寻烦恼做什么)。
网友2回复:毕业证丢失了, 登报声明作废了, 但是现在又找到了,如果还没有补发新证,是可以再反声明或撤销原声明的。这个反声明或撤销原声明的声明,应由原来发布声明的报刊发布。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我高中毕业证丢失了,登报声明作废了,但是现在又找到了怎么办》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90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