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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凡属免征或减征养路费车辆的单位,第七条 对下列车辆暂定减征养路费,必须遵守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工程车辆。
一.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交通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公路养护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公路养护费是国家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原则,对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进和管理的专项费用。
养路费征收实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路费征收的领导。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养路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养路费征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养路费的征收,坚持源头管理,有效申请。第二章 养路费征收和减免征收范围第五条下列车辆应当缴纳全额养路费:
(一)有牌照(含临时牌照、试车牌照、专用牌照)或投入使用的机动车辆和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辆。
(2)军队、武警部队、公安部门所属企业(包括使用军事许可证的企业)的车辆、参与当地经营运输的车辆、承担民用工程的车辆、租赁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
(四)驻豫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处的车辆。
(五)我省外国个人使用的车辆和临时入境的各种外国机动车辆。第六条 暂定免征下列车辆的路费: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使用的5座(含5座)以下客车(免征人数由省公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财政预算内直接支出。
超过规定免征数量的,经省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2)仅在城市建设部门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城市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和电车(不包括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自用车和票价高于公共汽车和电车的出租车)。
(三)经省交通厅批准设有固定装置的下列专用车辆:
城市卫生部门只在城市、郊区行驶洒水车、清洁车(指专用垃圾车、粪便车等);综合医院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环境监测车(不含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车);公路、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专用车辆;公共、检验、法律、部门10辆以下警车、监狱车辆(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检验、法律部门除外);公安部门消防车(不含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防洪部门10辆以下防洪指挥车。
(四)国家预算内国防费用的军用装备车辆。
(五)拖拉机、畜力车经公路征稽机构批准,完全从事田间作业。
(六)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第七条 暂定减少下列车辆的路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免征单位自用5座以上(不含5座)的公交车和生活用车;荣军院、养老院、福利院、收容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生活用车;城市道路的工程车辆(限于市辖区内的道路行驶);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工程车辆;培训汽车司机专业学校的教练车(挂学习许可证)。
上述车辆按养路费减半征收养路费。
(二)农场、林场、油田、矿山等单位专门建设和自养的公路(不含生产作业道路)单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可以适当减少征收费用,比例为:单线里程在20-30公里的20%;30-40公里的30%;40-50公里的40%;50公里以上的60%。
(3)本办法第六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汽车、电车跨行公路不足10公里的,按费用减少60%;跨行公路10-20公里的,按费用减少50%;跨行公路超过20公里的,按全额征收养路费。第八条免征或者减征养路费车辆的单位,除不需要办理免征手续的车辆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有关证明文件,向车籍所在地征收机构申请免征或者减征手续。超过免征或者减征规定期限但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缴纳养路费。第九条减免养路费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的,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
二.★汽车养路费月缴纳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的相关问题……
必须随身携带/车辆。在路上,检查人员经常在路上检查。一般来说,检查人员随车携带电脑。如果他们不随身携带/车辆,他们也可以在当地找到你是否支付。但是你不能在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你不随身携带/车辆,当地电脑找不到其他地方的车辆,你必须暂时扣留你的车辆,直到你拿出付款证明才能放行。
三.交养路费需要驾照吗?
不行~~~需要楼主携带缴费车辆的行驶证,因为缴费时要看行驶证所标注的车型,因为养路费是按车型及吨位不同进行缴费的,这些车辆信息都需要车辆行驶证才可以查到,所以楼主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进行养路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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