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江西养路费证样本的常识。顺便说一句,我还将解释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如果你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开始吧!
导读目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对逾期参加养路费年检的车辆,车籍地稽征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将暂扣车辆拍卖。
2、如果汽车买了养路费和驾照,会被查吗?一般来说,什么是检查?谢谢你。
一、百度决定修改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63号)
1998年1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1998年1月9日在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1998年2月1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
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修改《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1.第三条修改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交通部主管,各级检查收费机构(以下简称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四轮简易汽车、拖拉机收费由地方、市、县交通局收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或决定减少或免除收费。
2.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由检查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欠款1%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款3倍以下罚款。
3.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报停、封存后偷车的车辆,每逾期1天追缴全额养路费和滞纳金,并处不超过欠款金额3倍的罚款。
4.第三十条修改为:免费车辆未办理免费凭证的,责令其返回车辆所在地按照标准缴纳未办理许可证期间的全额养护费,被查获的地方检查机构处以补充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暂定免征、减征的各类专用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未及时报告的,检查机构应当责令自变更之日起缴纳全额养路费,并处欠款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5.删除第三十一条。
6.第三十二条作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刑法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票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7.第三十三条作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对于逾期参加养路费年检的车辆,每逾期一天收取月应付金额1%的滞纳金,并责令其返回车籍所在地办理年检手续。
8.第三十六条作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拖欠维修费超过三个月的,检查机构可以暂时扣留驾驶证或者车辆;车主三个月后确实无法支付的,检查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暂时扣留车辆拍卖,扣除维修费、滞纳金和罚款。
9.第三十七条作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删除第三十九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决定,《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如果汽车买了养路费和驾照,会被查吗?一般来说,什么是检查?谢谢你。
现在不查养路费,也不买养路费。
停车后,检查是否有年检,驾照是否有问题,驾照是否过期,酒后驾驶是否
若为经营车辆,还应检查是否有经营各种证件和特殊货物(特别是农产品、林产品)的贸易许可证。
三、★汽车养路费月缴纳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的相关问题……
必须要随身/车携带。在路上经常有稽查人员在路上检查,一般情况下稽查人员都随车带有电脑,如果没有随身/车携带,在本地还可以查到你交没有。但是在外地就不行了,你没有随身/车携带,本地的电脑查不到外地的车辆,那就要暂扣你的车辆,待你拿出缴讫证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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