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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在中国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合同中,重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中国农食产品贸易,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在2005年中国有大约25.06%的出口企业遭受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一.如何处理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
福建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ICP营业执照所需的流程、资料和企业满足条件:
一、项目名称:xx增值电信营业执照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xx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xx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国家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施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营业执照。未取得电信营业执照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营业活动。
《电信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为营业执照审批管理机构。
五、许可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适合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信誉或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五)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增值电信营业执照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值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电信业务类型、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
(二)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施等。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以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
(6)申请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计划。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证。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门审批的文件。
七、程序和期限
申请增值电信营业执照
(一)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纠正的材料;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的,应当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和决定程序
审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不批准《增值电信营业执照》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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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省的ICP哪个营业执照比较好?
咨询了很多家庭,说不好做 ?怎么解决?福建申请icp营业执照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ICP备案登记表。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
企业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施等。
会计师事务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告
接入基本电信运营商的证明是服务器托管协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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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兽药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中国技术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6)》。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中国约有25份.1%的出口企业受到外国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为288亿美元。本报告充分反映了2005年中国技术贸易措施的建设、外国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反应,以及中国产品出口受外国技术贸易措施影响的调查结果。该报告分为三个部分:中国技术贸易措施、外国技术贸易措施和中国企业对外国技术贸易的调查报告。其中,中国企业对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调查报告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4月组织的全国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双层复合等距采样方法。HS根据编码,被调查企业按出口产品分为8类,共抽取样本企业2996家,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是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受贸易壁垒影响,我国8类产品出口企业的比例为:农产品、食品、42.0%;机械,21.7%;化矿金属制品类别,26.2%;纺织服装21.5%;塑料橡胶,22.4%;玩具家具类,23.6%;车船航空器类,25.0%;玻璃陶瓷,25.0%。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从直接损失来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各种技术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总额为101.约5亿美元,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亿美元.2%。美日技术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次于欧盟,分别达到67%.2亿美元和29.约7亿美元,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亿美元.3%和10.3%。据具体八类产品统计,中国农产品和食品受日韩措施影响最大;矿产、化学品、金属和产品受美国和欧洲影响最大,占合同金额的52%.5%;纺织服装受欧盟和美国影响最大,受影响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3亿美元和5亿美元,其中受影响的欧洲出口约占行业总额的78%.9%;欧盟和美国对塑料、橡胶、皮革、毛皮和产品有严重影响。受此类产品合同总额影响的75%.3%;美国(57)珠宝、家具、灯具、玩具、游戏和运动设备.1%)、欧盟(29.0%)影响最大;车、船、航空器受影响较小,合同总额近1.9亿美元主要受东盟、美国和欧盟的影响;木制和木制品、纸制品、陶瓷、玻璃和产品受欧洲和美国的影响最大,总合同金额为54美元.4%,另外是日本。从影响省份来看,广东省的直接损失为94.8亿美元位居全国各地区直接损失之首,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32亿美元.9%左右;浙江省直接损失47.约7亿美元,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16亿美元.6%。北京、福建、江苏、山东、上海等估计直接损失超过10亿美元的地区。总额超过81.在5亿美元的受影响合同金额中,出口合同金额受环保要求的影响,包括节能和产品回收.2亿美元以上,受工业产品认证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价值超过12亿美元.3亿美元是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两项措施。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现WTO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继续增长。2005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达到.2亿美元;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2亿美元。世界贸易总额排名第三。与此同时,中国的贸易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关税水平不断下降,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进口的限制逐渐减弱,技术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限制越来越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国约25美元.1%的出口企业受到多项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为288.03亿美元。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份额的增加,技术贸易措施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进一步突出。对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应充分了解中国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技术贸易措施类型。例如,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主要受工业产品认证要求、标准要求、制造商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木材包装要求、特殊检验要求、产品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和材料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技术贸易措施相似,然而,欧盟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具有极其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响的合同总额近21亿美元;在日本出口中,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从中国工业产品受影响的合同数量和金额来看,欧盟、美国和日本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三个国家;农产品合同受影响的国家不同。根据受影响的合同数量,中国农产品出口受影响最大的是日本、美国和俄罗斯;根据受影响的合同金额,日本、韩国和美国依次受影响。据有关人士介绍,2996家企业的调查结果集中反映了目前一些突出的问题,但总体而言,仍存在WTO对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认识不足,行业组织和企业收集技术贸易措施信息不完整等不足。为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政府间协调,充分发挥技术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技术贸易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加强评价,努力提高评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外谈判,提高国外评价意见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影响,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帮助行业组织和企业提高应对能力,加强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培训WTO/TBT-SPS协议和其他国际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发展趋势培训,帮助其适应形势变化,提高使用国际规则保护其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外技术贸易措施有针对性的培训,使行业组织和企业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掌握应对方法,及时避免出口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中国通知的技术贸易措施数量排名第一WTO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权制定和实施技术贸易措施,以保护环境、安全、健康和防止欺诈。WTO《技术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规定,2005年加强了技术贸易措施的制定和修订,合理合法地使用技术手段,提高我国环保、安全、卫生、卫生、消费者保护水平,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2005年,中国制度修订并向前发展WTO通报的TBT中国通报了112项措施TBT措施的数量在所有149个WTO成员中名列第一。在112件TBT措施中,我国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81个,占我国TBT通报总数的第一位。
我国2005年制定的TBT措施主要涉及机动车辆、机电产品、金属矿产、食品及标签、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消防产品、卷烟、进口废物原料、计量器具、农作物种子等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行政规章。
2005年我国向WTO提交了18个SPS通报,其中常规通报14个,紧急措施通报1个,补遗通报3个。通报数在所有WTO成员中名列第15位。中国2005年制定的SPS措施主要涉及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卫生标准、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卫生、动物检疫、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等。
重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中国农食产品贸易
依据2003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制定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最大残留限量的“肯定列表制度”,并于2005年6月向WTO进行了通报。该制度于2005年11月29日正式颁布,2006年5月29日实施。
日本通报的“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涵盖了全部农食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农业化学品,内容主要包括:禁止使用16种农药、兽药cf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制定了“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两类限量标准,涉及的限量数目达到个。根据“肯定列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制度实施后只有符合该制度要求的农食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
日本是中国农食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中国对日出口农食产品79.3亿美元,占农食产品总出口额的29.2%。中国农食产品在日本进口农食产品中排序第二。由于日本新旧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变化非常大,新制度必将大大增加中国输日农食产品中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难度,增加贸易成本,影响通关速度,严惩影响中国农食产品对日贸易。
日本通报的“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输日农食产品贸易影响主要有:设限数量大幅增加,“肯定列表制度”出台前,日本只对255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了9321个限量标准,而在“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限量标准更为严格;六成项目没有检测方法,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876种农业化学品中,截至日本通报时,尚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中国还没有制定相应检测方法,占62.3%;检测工作量成倍增加,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按中国原有的出口检验监管方式,监管和检测工作量将增加5倍以上;延缓通关速度,根据日本的相关法规,进口农食产品抵达日本港口后,将在港口滞留,待检测合格后放行。“肯定列表制度”增加了检测项目,检测时间相应延长,使输日产品滞港时间延长;加大出口成本,中国为了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开展残留控制、检测等各环节所引发的费用,将使得中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以每种食品、农产品平均检测200项计,平均每批产品仅检测费用就将增加到5000美元。增加的出口成本将降低中国输日产品的竞争力。
欧盟REACH法规影响中国相关产业
为彻底改变原有化学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控制法规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协调性的问题,加强对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管理,欧盟自1998年开始酝酿制定一项管理和控制化学品市场准入的法规。经过数年的法规制定过程,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量、以及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化学品采取注册、评估、授权等形式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控制程序。
REACH法规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直接从事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法规要求每年每生产商或每进口商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都要按REACH法规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其化学中性质资料、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定降低风险的措施;对中间体和聚合物另有简化注册要求的特殊规定。
欧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03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1252.2亿美元,其中仅双方化学品贸易额就达到102.8亿美元,占中欧贸易额的近10%。在中欧化学品贸易中,中国对欧出口化学品352.8万吨,出口额44.7亿美元,从欧盟进口化学品420.2万吨,进口额达58.1亿美元;中国对欧出口的化学品多为原料型产品且80%以上年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将会对中欧化学品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REACH法规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高额注册费用将提高生产成本。根据拟议法规的要求,10万种现在化学品中约有3万余种要接受REACH法规管辖,其中80%需要注册,其余20%在注册之后还要经过各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评估、并需提交附加信息以进入授权程序。据评估,仅注册的直接费用就达26亿欧元。平均每种化学品用于注册的直接费用高达8.5万欧元。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必将在近斯内对中国化学品的对欧出口造成严惩阻碍。对于欧盟对华出口的化学品,也会由于成本和价格的提高,迫使中国选择欧盟外的国家进口可以替代的产品,从而导致欧盟化学品对华出口下降;REACH法规将引发工业界的连锁反应。REACH法规不仅影响到化学工业本身,而且还延伸到制造业的各个角落;高额信息费将使企业不堪重负。根据REACH法规,任何企业注册某一化学品或其某一用途时,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申报企业自行完成的,仍要交纳“信息费”,否则就不能完成注册程序。对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企业而言,特别是有多种产品的企业或产品中使用了多种化学物质的企业,为完成REACH法规下的注册,信息费将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
2005年,WTO秘书处共散发了771项TBT通报。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TBT通报的总数累计达到6869项。2005年的TBT通报全部是关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共有66个WTO成员提交了TBT通报,是WTO成立以来提交TBT通报成员数最多的一个。其中,阿尔巴尼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加纳、毛里求斯、摩洛哥、蒙古、尼日利亚、卡塔尔和罗马尼亚首次提交了通报,这10个成员多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至此,提交TBT通报的成员总数达到了94个。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中国、美国、以色列、巴西、日本、欧盟、萨尔多瓦、韩国和瑞典。
通报所涉及的产品分别为机电产品、农食产品、石油化工产品、轻工业产品、金属建材产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其中数量最多的为机电产品,其次为农食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
2005年,WTO的149个成员中有54个成员提交了SPS通报,共853件。
根据《TBT协定》和《SPS协定》,进行通报是WTO各成员的义务,对其他成员的通报进行评议是WTO各成员的权利,即通报与评议体现了WTO各成员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自2002年起,中国在履行WTO成员义务的同时,亦重视作为WTO成员应享有的权利。在TBT和SPS领域内,主要表现为在其他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参与起草阶段即参与对其草案的研究和评议,充分表达中国关注,从而在措施生效之前,促使措施起草成员对其措施进行相应修改。近年来,中国评议的通报数量逐年增长,评议质量不断提高,提出的评议意见越来越多地得到通报成员的重视和考虑,降低了其他成员拟议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RoSH指令增加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风险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SH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发布,并于2006年7月1日实施。RoSH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限量做出了规定,广泛覆盖了各种电子电气产品及相关原材料。
RoSH指令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出口电子电气品种及相关原材料。但是,目前欧盟尚未明确与指令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检测方法及指令最终豁免范围,也没有提供足够明确的指南性文件,这使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对欧出口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的出口风险和成本。
自RoSH指令草案发布以来,中国一直密切关注该法规的动态变化,并根据该法规的发布和实施进程完成了法规文本的翻译、整理、跟踪研究和评议等阶段性应对工作,夯实应对RoSH指令的技术储备,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表达对指令的关注,探讨开展双边合作。
WEEE指令不应只增加生产商负担
欧盟《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发布,并于2005年8月有3日实施。WEEE指令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废弃电气电子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实行分开收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废弃电气电子设备,并对处理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技术要求;由生产商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上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WEEE指令对各种电气电子设备产品及其配件和材料规定了明确的回收率;对于收集、处理及回收这些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资金我,规定实施“生产商责任制”。
WEEE指令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由出发,鼓励电气电子设备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采取可能的措施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电气电子设备,以减少市政垃圾的处理量。但是,WEEE指令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带来严重增加成本、降低竞争力等不可忽视的负面后果。欧盟是中国家用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中国家电产品出口量的四分之一。WEEE指令的产品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必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多种电气电子产品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且规定的内容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之处,WEEE指令草案自公布以来一直是历次TBT委员会例会中的一个议题,受到许多WTO成员的质疑,但在正式公布的指令中欧盟基本没有采纳其他WTO成员的评议意见。
中国对WEEE指令的应对工作,主要集中在法规跟踪、研究和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中国的贸易关注两个方面。中国在贸易关注中指出,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责任应由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而不应仅由生产商单独承担,WEEE指令的许多内容既没有依据有关的国际标准和指南,也没有提出充分的科学依据,通过对生产商规定较为苛刻的指标要求和费用要求以及繁琐的程序,将每年回收处理600万件电气电子产品的责任从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转嫁给生产商,此举尤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削弱了其竞争力。中国特别强调了REACH法规中的一些规定对中国对欧出口有失公平的情况。对于部分种类废弃电气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达到80%的规定,明显高于日本、中国等其他国家的指标,无疑给这些国家的产品出口商增加了负担。
此外,对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回收处理,欧盟企业是就地回收,所需的费用肯定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花费,必然为中国等欧盟以外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带来不利影响。
EuP指令又将造成新影响
欧盟《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EuP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正式生效。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它要求欧盟成员国最迟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实施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对用能产品加施CE标志,以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EuP指令覆盖的产品范围广泛,欧盟委员会将根据EuP指令陆续对诸如供暖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居及商业场所照明系统、家用及办公室用办公设备、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用能产品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虽然EuP指令仅是一个框架性的指令,但是其管辖的内容和覆盖的产品范围,将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用能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由于欧盟25个成员国对该指令的理解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不同成员国根据该指令转换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时出现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对贸易伙伴造成困难。
中国对EuP指令开展的应对工作包括:密切跟踪EuP指令的最新动向,以双边和多边场合提出贸易关注,建议欧盟就该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提请国内相关部门、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关注该指令及其实施指令,呼吁企业依照新指令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争取使EuP指令对中国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结束语
在2005年中国有大约25.06%的出口企业遭受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其中,出口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受影响的比例约为31.48%,其他内资企业受影响的比例也在27.60%左右。从数值上看,小型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大型企业受影响较大。随着企业出口销售额的增加,企业受到国个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明显加大。
在中国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来自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其中工业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合同数,主要来自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而农产品受影响的出口合同数,主要发生在浙江省、河南省和山东省。其中浙江省无论是受影响的工业品出口合同数,还是受影响的农产品出口合同数,在全国都列于首位,反映出浙江省作为中国出口大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严重的现实。
为满足进口国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国出口企业不得不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注册、检验,或改进产品生产技术、更换产品包装及标签,或对产品进行其他处理,或办理其他手续。而这一切都使企业出口经营成本提高,相应地发生利润损失。但是,我国企业必将在打破
适应国外的贸易壁垒遭遇战中,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的互信协作,通过学习,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加强认证工作,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信心和能力。
鉴于对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配额、许可证、关税、汇率几大因素的作用因WTO规则的制约和贸易伙伴国的强烈反对,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保护国内市场又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所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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