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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其他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一.广西南宁华侨学校怎么样?
总结:如果你有机会在这所学校学习,有适合自己的专业,你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广西华侨学校是国家重点公立技术中学,由国务院华侨办公室和自治区政府共同管辖。它是国家中国教育基地和联合国难民局的安置点。专职教师230人,其中高级职称79人,双教师教师138人,行业企业专家26人。
师资力量:
专职双师素质教师占80%以上;从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占专职教师的10%以上,师资力量雄厚。
目前,学校有6000多名学生,其中技术中学生5000多人,高中生1000多人;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学生500多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西华侨学校
二.外省人在桂林考大学的待遇和当地人一样吗?
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点击主页上方的普通高考导航条。进入后,点击政策文件和公告栏中的更多。第二页有桂考院〔2015〕161号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如下: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
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普通高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
1.统一考试注册。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注册分为两部分。需要参加体育高考或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的注册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9日。
2.年度退役士兵报名。2016年1月21日,2015年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2015年退役士兵报名截止日期。
3.其他分类考试注册。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推荐学生、特殊教育(残疾学生)、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免除普通高考统一考试)、职业教育教师、煤炭企业优秀青年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注册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
(2)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情况对注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日期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日期。
(三)逾期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注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第一次户口在我区登记,高考报名时户口还在我区。
农民工子女和省户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农民工子女和省户籍迁移人员参加广西入学考试通知(政府办公室〔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广西农民工子女和其他省份户籍人员普通高考实施细则》(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3〕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外来人员与父母军队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不受学校状况、户籍条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别是指不受学校状况、户籍年限,但在高考注册考生的学校状况、户籍必须迁入我区。
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同时,符合上述1-4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2016年我区普通高考统考。
5. 符合上述1-3个条件的,2016年3月15日前户籍、学籍迁入我区的,可申请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受户籍、学籍迁入年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住所、年限的限制。
6.符合上述1-3个条件的人员在我区有常住户口,并在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可申请2016年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年限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
7.符合上述第一、第三条件的,属于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区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实际学习,不受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申请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独立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等分类考试。
8.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推荐资格,其余推荐资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学生;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除外);
3.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过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被认定为作弊,并决定暂停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桂政办发〔2012〕桂招考委330号〔2013〕32号文件规定,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注册地点
(1)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注册站,并于2015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注册站信息。
(2)所有申请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考生和其他特殊类型的单一招生,包括推荐学生、特殊教育(残疾学生)、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传统体育单一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职业教育教师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晋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中等职业学校独立招生、高职院校独立招生等(下同),原则上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设立的登记站登记;符合登记条件但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应当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设立的登记站登记。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生报名手续。
(4)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如果学校是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设立的注册站,可以在学校注册。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中学注册站、中等职业注册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班级信息。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授权,中学注册站、中等职业注册站不得接受非学校学生的注册。
(5)注册站接受当地户籍考生(中学注册站、中等职业注册站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注册,必须经注册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同意,注册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必须派专人审查考生注册资格、奖励资格等各种资格条件,并签字负责。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困难的,可以要求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县、市登记,并在县、市登记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6)在广西定居的外国华人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持自治区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华人居留证》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设立的登记站登记。
四、注册方式
(一)注册流程。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2016年普通高考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预测名称。第一次登录的用户名称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最后四张身份证。详见附件1和2。在线预测名称成功后,考生必须在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注册时间到相应的注册站进行现场确认和支付。
同一考生只能选择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 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以选择3 文科综合或3 科学综合
2.文史、艺术、艺术(文学)考生参加中文、数学(文学)、外语和文科综合考试。填写志愿者时,文学、历史考生可选择所有文学、历史专业;艺术(文学)考生除所有艺术(文学)专业外,还可选择所有文学、历史专业;
科技、体育、艺术(科学)考生参加中文、数学(科学)、外语和科学综合考试。填写志愿者时,科技考生可选择所有科技专业;体育考生除所有体育专业外,还可选择所有科技专业;艺术(科学)考生除所有合格的艺术(科学)专业外,还可选择所有科学专业;
3.申请退役士兵晋升的考生需要参加政治和英语两门文化科目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机构根据招生专业所属的学科类别组织。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提交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无户口簿的,应当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分、18位数身份证号等)。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登记站可以根据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办理登记手续。考生必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中学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应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集中处理。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送审材料,按照桂招考委员会的规定〔2013〕执行32号文件的规定。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申请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外,其他考生应提供学历和学术能力证书。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同等学历。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高考报名年满18周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知识水平,具有同等学历。
(2)区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学校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生身份号码(可在国家学生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原则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真实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则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同时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覆盖原手工录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由各高考报名站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并交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6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参加全区体育高考报名,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所报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勾选“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标志。
(八)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中勾选,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复试”。
(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体检工作
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我院同意后,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我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试招生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我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5年11月13日12:00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
2.2016年1月27日前上报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和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库和审核材料。
3.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高职对口中职报名考生数据。
4.2016年4月8日前上交体检表。
5.2016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以及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
6.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库、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库、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库。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上交的信息库为准,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通过考务平台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资格分类汇总表和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将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边境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条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要求报名站负责勾选,但是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其余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确认。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收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认真实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后要与其户口簿再次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在录入时必须反复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这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照相、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其他
(一)2016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我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艺术专业统考时间:2015年12月上旬。
2.全区体育高考时间:2015年12月中下旬。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2016年3月上中旬。
4.小语种复试时间: 2016年4月中旬。
5.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时间:2016年4月中旬。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广西灵山县灵山中学08年毕业证书样本
毕业证书是做为学生毕业的凭证。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的毕业证上有由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封皮页,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基本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电子注册号,学校校章,学校钢印,校长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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