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今天与您分享吉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样本知识,也将解释吉林土地资源网络,如果你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开始!
内容导航:
一、黄色的是什么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处理对象主要是各规划区的房屋改造和经济适用房。
土地使用证书是土地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唯一法律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认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认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政府部门,只有做好城市住房土地登记认证工作,才能确保法律的全面实施,达到持证管理土地、凭证用地的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应当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可此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应自动延长,属于免费处理,可重复延长;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属于出让土地的,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土地;
需要根据法律条件重新申请分配程序或转让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使用者属于规定,土地应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供应,土地是否可以分配,需要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条件;未设定使用权期限的土地分配,无需担心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国土使用证
英德现在能拿到使用证吗?
问题不详细。商品房只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取得房产证。
三、如何识别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租赁、抵押、终止及有关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件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租赁、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转让人)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由双方签订。2、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宪法,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1、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企业,由于非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总体规划和经济规划,取得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变更土地登记,认证对象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通过认证登记和两个权利主体一致,才能有效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城乡划分是识别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最佳方式。城市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集体所有权,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村居民只能依靠合同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区别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不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不能由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成员主导,集体土地的不同。有很多限制。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可以自由流通。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是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只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使用。因此,国家征用土地时,两种类型的土地给予不同的补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要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又称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制。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土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集体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吉林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介绍到此为止。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别忘了在这个网站上找到更多关于吉林土地资源网的信息。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吉林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吉林市土地资源网》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62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