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毕业条件
1.学生学籍状态为【在校】。
2.满足高中三年修业期。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其中,体育和艺术科目成绩,取自综评系统。详情点击蓝色字样。体育学考成绩生成介绍、艺术学考成绩生成介绍。
通用技术科目成绩,取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综评系统提供。详情点击蓝色字样通用学考成绩生成介绍。
其他科目成绩信息取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或省外相关单位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毕业学分合格:
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Ⅱ课程(含各学科课程标准中选修Ⅱ模块、专题教育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详请点击蓝色字样毕业学分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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