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苗木(种植)进口审批服务指南
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经济管理硕士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苗木(种植)进口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2031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境外进口的林木种子和苗木的申请和处理。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从境外引进作物、林木种子的审批权限、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从境外引进作物、林木种子的审批权限、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禁止进出口假种子、劣种子和国家规定不允许进出口的种子。”
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林木种子和苗木单位需要从海外进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1.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适合林木种子苗木的栽培和繁殖;
2.具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委托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理;
3.进口用于种植、栽培和科研试验的林木种子(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2.进口带花(含带芽)的花;进口高度在2米以上或胸径大于5米cm上述苗木;
3.进口林苗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4.进口假、劣林苗;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列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林木种子苗木(种植)进口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注明栽培地点和进口用途,并签字盖章2种植繁殖种子苗木土地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纸质/电子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给其他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权明确的代理协议,并提供代理机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进口合同复印件1纸质/电子进口名称、规格等。
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材料(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3.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
(二)办公时间
窗口接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
(2)受理
收到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正式审查,接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发出《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纠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
(3)审查和决定
根据《种子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4)制作和交付证件(文件)
许可证的,应当出具《国家林业局种苗(种植)进口许可证表》。许可证表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给被许可人。
2.现场决定:没有
3.并联审批:没有
4.特殊程序:无
(二)根据申请变更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种植)进口许可表》注明项目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变更证明材料。
(三)补证
被许可人遗失《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种植)进口许可表》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补发申请,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后补发。
十二、审批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
进口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进口港代理出口国家进口物种拉丁学名类别数量单位最终使用总外汇(美元)人民币(元)(印章)注:注:表一式四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苗圃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许可办公室、海关、进口单位。
2.《国家林业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允许行政许可书林场〔20**〕**号关于不予***公司进口***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司:收集贵公司申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种植)进口许可证表的材料。经审核,贵公司申请进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决定不予许可。贵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年*月*日抄送:***省林业厅(局)国家林草局20**年**月**日十五,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给申请人。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权平等取得;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
1.国家林草局直属机关纪委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地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交路线: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可到达;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可到达。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
1.打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点击右上角的行政审批或左侧在线服务中的行政审批。
2.直接点击国家林草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站
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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