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会问一个补办问题,就是80年高中毕业证是什么样的,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80年高中毕业证样本如下:
80年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在留学中的作用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和条件
一般可分为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两类。
国家派出有以下情况:一是国家有关部委支付资金;二是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另一种是自筹资金,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外国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出国家计划,出国手续和公费人员一样。这通常被称为自筹资金的公共学校。
自费出国留学由个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外国奖学金,出国手续由个人办理。
1.公派留学生的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大学生应该是高中毕业,成绩优异的人。研究生应具有大学毕业或以上水平,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的实际工作年限。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或以上水平,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等部门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或因工作需要可适当缩短),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两年以上。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留学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各类公立留学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出国留学标准,经省、市医院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留学生选派
(1)公派留学生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通过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计划派出的留学生。
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对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统一资金支出规定的留学生,为国家公立留学生(以下简称国家公立学校);根据部门、地方、单位计划,对区域、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资金(包括经单位批准和支持的个人,通过获得各种奖学金、贷款、资助,纳入各部门、地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公立学校)。
(2)公派留学生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生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遣单位应帮助和指导派遣留学生选择在国外学习、学习、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的水平或专业知识。
(二)公派留学生的申报手续和资金管理办法
1.公派留学生申报手续
公立学校出国留学的程序是:符合公立学校出国留学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外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证书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大学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立留学生,出国时未取得资助费现金的,可以向派出单位申请预付外汇金额(非贸易外汇三份订单)。购买机票;亲友提供资助的,可以凭护照和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具的公明,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兑换。
2.公派留学生的工资、工龄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1)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在批准留学期间,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龄计算在中国。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应当在批准的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按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的出国安装费、出国旅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派出国留学生的安装费、出国旅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按照派出部门、地方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由驻外使领馆批准,不影响学习。
(5)返回中国的公立学生一般应返回原单位工作。如果他们不学习,他们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他们的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报告。
3.申请留学生护照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一)被派往国外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者按照协议、合同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
(2)被派往国外实习、培训、监督检查等。
上述普通护照颁发机构是中国外交部或授权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方法
1.国内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方法
(1)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原因、内容和期限。
(2)本单位组织专家和教授对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报告。
(3)出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的资金,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海外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需要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必须提前向国内派遣单位和我的驻外使领馆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原因、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遣单位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三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教授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通过相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人。30月后未得到派遣单位答复的,由我的驻外使领馆批准。
(3)申请人联系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收到聘书后,应向国内派遣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研究项目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准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后的回国旅费,由我自己承担。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需要转到第三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来说,他们应该在申请前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因特殊需要直接转移到第三国的,应当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报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留学生的条件、工龄和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的,是指中国公民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亲友资助的可靠证明,或者本人、亲友在中国的外汇资金到外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学习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归国华侨及其家属、外国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外国华人,符合(1)条件,取得外国入学许可证和经济担保,可自费申请出国留学。
(三)在职职工自费离职出国留学的,应当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各级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毕业生、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退学人员、全日制成人大学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服务期,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和全日制成人大学的公共费用,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返回服务的,应当退还培训费。
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是归国华侨、外国华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华人的直系家庭,可以免除培训费;是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家庭,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完成服务期的直系家庭可以免除服务期,非直系家庭也可以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当提前半年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与本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协议)的,必须确定合同(协议)已履行,方可自费申请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计机构办理学历审计手续,完成服务期。只有经批准,他们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毕业生、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政府工作业务骨干、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经批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将按照公派出国留学的方式办理。
(6)高等学校学生被允许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以保留学生身份一年。如果在职人员被允许自费出国留学,工资将从下个月起停止,公职将保留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可以保留出国前的工龄,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工龄、工龄与公派留学生相同。
(8)取得学士以上学历的,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国际旅行费,其国内安置费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贴。
(9)自费留学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以在毕业前半年联系我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安排分配;或者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照同类留学生分配办法和工资的规定办理。
2.自费申请留学生护照
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因私人原因出国,应当申请普通私人护照。护照颁发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学生或者在职职工的,学校或者单位应当签署意见。具体程序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二)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注明出生地点和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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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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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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