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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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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5月11日,招生领导小组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精神,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489)。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是国家产业、大学、研究合作教育示范大学,是国家一流的本科专业建设大学,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学士、硕士、博士后研究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并对本科招生做出决定。
学校负责招生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
)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宣传选拔和录取结果。
0716-8067167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普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学校组织对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手册为准。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学生。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编制计划的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专业预留计划不得超过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整地方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考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学生申请多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增加;对于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少的个别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第二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在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写我校志愿者,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试和最佳录取。
按照考生的志愿、要求和申请,按照规定录取后,学校不予退档或换录。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顺序自愿备案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分数为准,由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分数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也适用于分专业。
第十六条填写我校志愿者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办的备案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对于实行顺序志愿者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
第十七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者规则遵循学生本地化原则,执行省(区、市)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本语言和英语考生,按考生备案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应试外语,但原则上入学后应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标准执行考生的健康要求。此外,建筑专业色盲有限;护理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组织全国艺术专业科目考试,认可省级联合考试成绩。对于未设立联合考试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院校同一专业的合格成绩。通过省级联合考试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可以申请我校。
有关省份按顺序自愿备案,录取规则如下:
①音乐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相关省份,按照其成绩转换方法和备案规则,按照备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相关省份,按照其成绩转换方法和备案规则,按照备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以前的学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新生入学等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学校根据体检结果处理体检考试不合格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欺诈、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校状况,并报省(市、区)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查。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等职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有针对性的就业招生学生和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40多个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困难补贴。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在开学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识别,并根据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
第二十九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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