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生证明样本如下:
来,跟我学学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二章生育调控
第八条男二十五岁以上,女二十三岁以上结婚,属于晚婚。
在下列情况下,一对夫妇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一)晚婚后怀孕生育的;
(二)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
(3)男方年满30周岁,生育。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独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症,合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4)子女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意见认为夫妻可以再生的;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级伤残以上的;
(6)夫妻双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省定居不满六年的。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有子女的;或者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有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男方兄弟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女方无兄弟,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定居,赡养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定居在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林地30亩以上的乡镇;
(5)女生只有一个。
夫妻双方都是渔民,或者一方从事地下采矿五年以上,仍在从事地下采矿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怀孕的;
(2)夫妻回国不满六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
夫妻一方为本省(村)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不在内地定居的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数,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一方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台湾省居民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农村人;
(2)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村寨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2)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双方可以再生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共生育两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前两项规定,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汉族子女。
第十三条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四年以上,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儿童应当按照规定领取生育证。领取生育证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三章生育调控
第十九条公民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对实行计划生育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十条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定居不满6年的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5)已婚夫妇,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丧偶的;(6)婚后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7)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的;(8)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因公(工)五等以上残疾人员,独生子女;(9)矿工连续井下作业5年以上且继续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1)农村夫妇是独生子女;(12)农村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农村只有一个孩子(11);(1)农村只有一个孩子,农村只有一个孩子(113);(13);
村民委员会成立并转变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可以按照前款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自转移之日起3年内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1)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终止妊娠14周以上的;
(二)故意造成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无证据。
第二十二条首次生育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怀孕登记,免费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并在产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孕情登记和分娩登记情况。
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生殖健康服务证,免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残疾儿童鉴定除外),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公布生育证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的;(三)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的。
第二十五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禁止以收养、寄养为名生育子女。
违反本条例规定,禁止再生子女的。
第二十六条落实避孕措施。人民政府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检查办法。
第二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项目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妊娠和环境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终止妊娠和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二十九条禁止歧视、遗弃和虐待女婴。
禁止歧视和虐待女婴和不育妇女。
禁止歧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儿童。
建议您在办理结婚证后,到女性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证。如果要男的,请在领结婚证后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转移户口后,在男性户籍地办理准生证,相当于在女性户籍地办理准生证,有利于管理和子女户籍等一系列工作的落实。
对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直接给我留言。
厦门出生证明呢?
福建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055-79000规定:
第八条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九条一第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双方可以再生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无子女,另一方有子女,婚后双方均有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个是汉族,一个是少数民族,一个是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村寨生活了五年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子女是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的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回国前已定居的子女不计入本条例所称子女数,可按本条例生育子女。
前款规定适用于在我省定居的华侨的配偶。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另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省居民的,适用本条例。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省居民的已婚子女,不在中国境内定居,不计入本条例所称子女数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再生一个孩子符合这些条例的要求。
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放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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