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严禁义务教育编重点班。中考后高中毕业证本的核定样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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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在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全市所有初、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31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必须放在中考结束后。
055-79000的要点如下:
1.各区教育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
3.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上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是受初等教育达到规定年限的六年级学生。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选择一个地区报名。
5.公办初中和小学同时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经批准的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在学校所在区招生。
6.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专业学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夏(冬)夏令营、科研活动、培训成果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比等名义选拔学生。
7.学校要办好学生阳光班,严禁编重点班,包括变相编专业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数班、国际班等。
1.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超过70%,名额按考生比例分配到市内初中。普通高中学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线以下30分以内。
2.有自主招生权限的学校必须在中考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考试,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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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贺州新区筹备组社会事务局、普通高中、市属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钟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17号)
一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属地管理原则。义务学校招生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实施。各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完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就近免试录取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
这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夏令营、科研活动、培训成果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纠正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为依据的尖端招生、提前招生和非法争夺生源的行为。
3.一贯住房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住房一致原则,在册学生原则上按其完整产权和注册地址安排学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可根据其在广东省的完整产权和居住证安排学位。
1.确认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上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是受初等教育达到规定年限的六年级学生。
2.制定招生计划。各区教育部门要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专业学生招生。全市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批。
3.发布报名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办函〔2019〕39号)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优先就读普通学校,报考学区内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选择特殊教育学校;不能上学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内建立学籍,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上门服务。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期满后,应立即入学。
5.简化注册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严格控制、减少证明、方便快捷、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入学证明,并提前通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可以通过法定许可、法定文件、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跨部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办理。和其他材料可以被覆盖或替换。原则上发行人不能调查核实,或者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的,应当全部注销。各区要及时更新招生细则和服务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6.严格审核信息。各区教育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产等部门核实报名信息,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指导意见》(珠教〔2016〕1号)和区域积分入学办法做好数据核查和积分计算工作。积分入学办法调整的地区,要提前发布调整后的积分入学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政策意识,积极安全地为搬迁提供入学服务
9.及时输入学籍。招生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在9月15日前将录取花名册盖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登记学籍。学校要严格按照一人一国籍一人的管理要求,从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重度残疾无法入学的学生,应当在负责送其入学的学校就读。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籍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备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个人身份与双重学籍分离的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学籍进行核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籍与录取名册不符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1.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位需求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参加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责任明确、公平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增加学位供给。各区要认真落实“两化两进”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通过挖潜、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实施。鼓励各区在新建学校建设初期提前开展学区划分,并及时公布。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学生不超过50人(外来务工人员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学校间均衡发展、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等方式,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现有超过省级标准的班额。
4.优化招生服务。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7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2018〕456号)的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国家惠港澳政策要求,积极解决在珠海工作生活的港澳子女入学问题。
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根据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护生类别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核定政策护生,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照顾的子女纳入转学。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进一步加强引导
6.做好辍学控制和学习保障。各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落实联控联防工作机制,建立辍学台账,落实劝退、登记、书面报告责任制。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重点保障无人监护儿童、辍学儿童等农村留守儿童。做好本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做好帮扶和教育计划,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严肃查处以汉语学习班、学习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或者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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