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我娶了两个老婆。这段婚姻该不该被认可?
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行政纠纷实体解决十大典型案例,列举宗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解放前,宗与宗翠、结婚,并共同生活到宗去世。宗去世后的生活费一直由妻子宗翠(大太太)领取。崔死后,以为可以领取遗产生活补助费,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是解放前的妾,没有结婚证,拒绝支付。张随后起诉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宗生前是如皋市卫生院工作人员。1947年,他娶了宗翠,一个按照农村习俗的女人。1949年前,宗与结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7月,宗去世,宗翠和两个寡妇继续生活在一起。宗子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如皋干部职工遗产补贴申请表》。经审查,宗的法定妻子宗翠每月领取一定的遗产生活困难补助费。
崔石也于2019年2月去世。作为宗某唯一的遗孀,章宗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自己申请遗属津贴,但遭到结婚证的拒绝。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由于无法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章宗无法按规定申请遗属津贴。
无奈之下,章宗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就因为没有结婚证,我妈就不能领个遗属补助吗?”法庭上,的儿子认为,虽然没有结婚证,但与宗的关系是《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二房”,且宗崔氏长子的户口本上也有“长母住崔氏,二母住张家”的记载,均为父母事实婚姻的证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为南通行政诉讼的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后积极调查,最终在国外大学资源库中找到了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会1953年3月19日公布的婚姻问题,明确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为一夫一妻制。至于婚姻法实施前的重婚小妾,这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取决于女方的要求。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如果女性没有这样的要求,还是要保持原来的同居关系。"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设在老人所在的江安镇,为92岁的章宗减轻劳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这份文件,基于对妇女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当时的法律可以根据客观情况有条件地承认解放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本案中,宗、宗与宗的婚姻关系是解放前历史遗留的产物。在尊重历史和社会习俗的前提下,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应当予以认可。
同时,根据南通市劳动局和南通市总工会《关于直系亲属范围答复口径的函》规定,职工有两个配偶(婚姻法之前),只能选择一个直系亲属。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列为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宗翠去世后,成为宗的直系亲属,依法应当领取宗的生活补助。
经法院协调,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庭明确表示,章宗从2019年3月起可以享受遗属生活补助,工作人员当庭为章宗办理了遗属生活补助申请手续。至此,双方最终就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达成一致,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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