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判决规则-确认劳动关系的单位证明,代表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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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索引
1、单位综合部印章是业务印章,无法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
二、解释受伤事实的证明不能确定存在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出国旅游出具的证明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关系
四、单位未证明被欺骗出具,承担不利后果
五、单位未证明是为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而出具的,承担不利后果
六、单位未推翻加盖公章的证明,承担不利后果
七、单位未证明工资表是工作人员非法出具的,承担不利后果
八、单位不申请鉴定公章的真实性,承担不利后果
九、证明法院已在另一案中作为证据受理
十、个人工商户经营者出具的证明是职务行为
十一、单位以其他单位缴纳社保为由,主张没有劳动关系无依据
十二、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缴纳社保的单位实际从事劳动用工
十三、劳动者由其他单位缴纳社用人单位字样的劳动者,应当认定缴纳社保关系
在实践中,雇主经常根据工人的要求出具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能证明工人的真实工作和收入吗?答案不一定。但2020年上半年,青岛市各级法院审结公布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期7部分为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案件,前3部分为人民法院未收到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案件。
缴纳社会保险一般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实际上有很多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没有劳动关系。本期最后三部分是缴纳社会保险但不确定劳动关系的案例。
单位综合部印章为业务印章,无法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
公司部门印章一般是公司部门内部印章,由于公司部门不是独立责任主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公司部门印章证书不一定代表单位的意志,实际上公司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能不被人民法院接受。
L提交的加盖A公司综合部印章的工作证明,因印章业务用章,A公司不承认使用章,L2016年7月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入职,一审法院认定L于2016年11月到A公司工作。【2020年鲁02民终225号】
解释受伤事实的证据不能确定劳动关系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可以出于某种目的向其他主体出具证明,向其解释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很难支持单位出具的事实证明。
吕良东签字的书面证言虽载有“我厂工人L但是,从证言的内容来看,是说明L外人修船时受伤的事实无法相应确定L与A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2019)鲁02民终1171号
劳动者出国旅游出具的证明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关系
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从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用人单位是否负责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结合本案:首先,L未与L1及L没有证据表明双方签订了合同L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在2014年12月劳动关系成立之前或之初就劳动关系进行了协商;其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劳动争议主张的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青岛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的工资清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日后参考。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但本案中L未提交证据证明,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劳动关系应享有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L1及L通过询问,主张事实明显违背常识,L他说,自2014年以来,他一直依靠在领导过程中购买的利润作为生活来源,并自己支付社会保险,而不是L1或者L2的工资作为收入来源及由上述两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再次,虽然L持有单位为L2领队证,并为L2旅游团担任领队,但除了为旅游团担任领队外,没有证据表明L受L1.人事、财务、考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因此,双方并没有真正形成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的劳动关系;综上所述,虽然L1为L出具在职证明,L也为L2旅游团担任领队。L2014年12月至2017年,在担任领导的过程中,通过采购和回扣获得生活来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平时不受影响L1及L2.劳动管理,没有固定的考勤,也不受影响L1及L约束相关规章制度。出具在职证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方便L出国旅游不是双方真实关系和工资的反映。基于以上分析,L1、L2及L事实上,通过默认和口头形式,具有领导资格L领队带领旅游团出游,L以旅游团旅游过程中的代购或返还佣金为生活来源,L2不实际支付L工资福利待遇,为L缴纳社会保险的互惠合作关系。尽管如此L2及L旅游经营模式及其及其及其L互惠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业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上述旅游业务经营模式和行为缺陷,无法确定L与L1及L2建立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因此,对于L要求确认其和L1、L2、L市南营业部及L2市南营业部之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2019)鲁02民终10886号】
单位未证明被欺骗出具,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包含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一般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非用人单位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证明文件。
上诉人为被上诉人L出具《证明》规定:兹证明我公司员工L对于我公司的客户服务,自2018年11月27日加入我公司以来,月平均工资为2900元,自2019年3月7日起因交通事故受伤,我公司停止支付员工工资。上诉人辩称,该证书是由欺骗发行的,但没有证明,因此应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认为,根据证书中规定的内容,原法院确认双方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的劳动关系当。(2020)鲁02民生5843号
单位未证明是为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而出具的,并承担不利后果
L提交了A公司2017年4月5日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可以确定L2017年4月5日前A公司有劳动关系。L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2017年1月,L在A公司收到了工资。A公司主张工资收入证明L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符合常识。A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等直接证据L工作年限,否则应承担不能证明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审法院判决L与A自2011年8月3日至2017年4月5日起,公司劳动关系认定事实明确,法律适用正确,应予以维护。【(2020)鲁02民终3085号】
单位未推翻加盖公章的证明,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明是L以交通事故理赔为由,找B(实际管理、雇用被告、支付被告工资)出具后B居中联系原告出具证据,B该证据的经办人已提交C证明、B情况表明,在线电子转账收据已被证明。法院认为,原告称被告受雇于B,C受原告委托B发放B管理的工人工资,但并未举证证明C、B和原告有什么关系?C、B与本案有关,被告不承认原告的主张,原告的上述证据与本案缺乏相关性,法院不予接受。虽然原告不承认被告提交的证据,但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但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应当接受被告提交的证据。因此,该证书规定:L,他是该单位的工人。由于2019年7月6日发生交通事故,他一直在家休息。签约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上面盖有原告公章。因此,被告声称与原告有劳动关系,法院依法支持。鲁0281民初1031号(2020)
单位未证明工资表是由工作人员非法出具的,并承担不利后果
L声称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在诉讼中提交A公司出具的证明和工资表证明其主张,A公司主张L提交的工资表由工作人员非法出具,否认L提交的证明和工资表的真实性,A公司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中未提交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没有不当行为。202002民终2429号
单位不申请鉴定公章的真实性,并承担不利后果
L提供加盖A公司公章的误工证明和内容证明L在A工作时间、受伤原因等。A虽然公司不承认误工证明,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也没有申请鉴定加盖公章的真实性。因此,一审法院L承认提供误工证明的真实性。根据证明,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L劳动关系存在于2014年3月16日至2017年8月17日。鲁02民终2017号(2020)
证明已被法院在另案中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主张L上下班途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L也不是他的员工。A虽然加盖了公司出具的两份证据A公司公章,但两份证明作为证明文件,缺乏经理签字,证据形式不合法,不应接受。事实上,这两份证明显然是L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帮忙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其目的仅限于L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内容不真实,也不真实A公司的真实含义表明,本案不应具有任何证明效力。法院认为,L交通事故发生后,A公司出具的证明中规定,L系A公司职工。A公司为L出具的说明中规定,A公司委托刘艳为L虽然A公司声称这两份证据形式存在缺陷,真实性存疑,不应接受,但上述证据已被法院作为另一起案件的证据接受,A该公司没有提出足以否其效力的证据。L根据提交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刘艳确定了L银行卡转入工资,和A公司出具的说明相互确认,可以证明A公司向L发放工资的事实。民终9610号(2019)
个人工商户经营者出具证明的职务行为
谈洪玺为L出具的证明上明确规定,L是本单位的员工。谈洪玺系A公司经营者、外部代表A公司签署的有关材料文件是一种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A公司主张其和L两者是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受理。【(2020)鲁02民终1464号】
以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障为由,单位主张没有劳动关系无根据
本案中,L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刘方言提交的电话记录显示,刘方言只有两个月,一万元,只有两个月,如果员工被解雇,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L去年5月27日入职,刘方言没问题,L然后到今年4月7日,刘方言没有问题,现在是最后的颤抖,我们将根据劳动法,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在这方面,法院认为,L提交的录音、微信聊天、公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从事A接受公司的业务工作A并由公司管理A因此,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L与A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上诉人主张与外人支付社会保障,理由是外人L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
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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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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