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术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技术院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根据《技术教育十四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1〕86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使用新版(2022年版)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版毕业证书
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是技术学院对学业期满、思想道德素质合格、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颁发的毕业证书。新版毕业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1)根据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证书印刷颁发管理流程、证书质量要求,根据技术学院教育的发展需要,对证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新的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放。
二、新版毕业证调整部分内容
证件号码。采用“证件名称 号码”规则填写(附件2)。我国大陆地区毕业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号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毕业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号码,我国台湾地区毕业生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号码。外籍毕业生填写“护照”及号码。
学习专业。根据《国家技术学院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列出的专业,或国家技术学院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目录外专业,填写毕业生专业。
培训水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学习形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兼职。
具体填写方式,参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说明(附件3)和填写示例(附件4)。
三、增加毕业证查询网站信息
旧证书的处理。2010年证书母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封存,未使用的空白证书印制。除少量档案外,其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文件的销毁程序销毁。
新证书的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发布新的空白证书印刷母版,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印刷。
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为反映政策的连续性,对于新证书的颁发、管理和质量要求,请继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术学院证书颁发管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2010〕15号)执行要求。
各地要做好印制、核发、验印、保存等管理工作,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新版证书顺利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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