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胎女孩怀孕后四个月领取的生育证明书是否被罚款?安徽省一、二胎准生证样本如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本省定居不满6年,在内地定居的子女只有一人;
(四)再婚夫妇,再婚前不超过两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再婚夫妇;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岁,依法收养子女;
(六)第一个孩子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
(七)夫妻一方为一至六级残疾士兵,一至五级因公(工)残疾人,只有一个子女;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一个女孩;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
(十)男方在女方家落户,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个);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一个女孩;
(十二)在大山区的乡镇,妇女在农村,只有一个女孩。
村民委员会成立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不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在三年内继续适用本条例中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是,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征收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征收基数的1倍以上的,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孩子的,依次增加社会抚养费的5倍;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请生育证明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以收养、代养、送养、寄养的名义处理。
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关于安徽省一、二胎准生证的答案,并在安徽省找到了27506877张原创的一、二胎准生证设计图片。今天,我将总结几个答案给你解释!97%的新读者认为(安徽省一、二胎准生证: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胎女孩怀孕四个月后领取的生育证值得一读!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安徽省一、二胎准生证明书: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胎女孩怀孕四个月后领取的生育证明书,罚款吗?》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28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