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许多夫妇先举行婚礼,然后办理婚姻登记。有些夫妇已经生活了很多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会办理婚姻登记。在民政局办理婚姻手续时,往往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女同胞注意!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女方何某和男方丁某通过相亲认识。1999年,他们在村里举行了一场简单的婚宴,所以他们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事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2011年,该男子在市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并以其名义登记。2012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为了解决户口问题,他们被朋友提醒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在,当两人关系破裂时,该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在这方面,法官认为,由于该房屋是以该男子的名义购买的,该女子无法证明其投资,该房屋被认定为该男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马出生于1982年4月4日,陈出生于1980年6月7日。他们在外出工作时相识,并于2002年5月根据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和第一个案例一样,他们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办理婚姻登记。2003年9月,我在男方老家买了一套60多万的房子,以男方名义登记。
20132013年10月9日,两人因琐事争吵要求法院离婚。在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后,他们于2013年10月9日申请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后,他们的关系恢复了原来的样子,所以他们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但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2016年,马发现陈在外包中抚养情妇,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该房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方面,法院认为房子是双方婚后购买的,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为什么案件处理结果大不相同?
读者注意到小编的粗话了吗?在这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不同之处在于,案件一中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案件二中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和补办结婚登记有什么区别?
对象不同
婚姻登记: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不涉及重婚,无禁婚亲或禁婚病)。
补充婚姻登记:男女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同上),举行婚礼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同居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他们的婚姻关系自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起计算。
程序不同
婚姻登记类似于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但也有差异。首先,它反映在填写材料的不同上。婚姻登记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而婚姻登记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婚姻效力的起始时间不同
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计算,未婚同居期不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实质性要求开始。
男女双方于1999年1月1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求。2018年1月1日,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办理婚姻登记的,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婚姻关系。
因此,补充登记具有可追溯性,可以追溯到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效力追溯和认可之前,不能追溯到男女同居的名义,因为男女同居可能有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不能根据婚姻效力对待同居关系。
处理同居财产的结果不同
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计算,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的原则处理——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一般共同财产所有。
补充婚姻登记:由于补充婚姻登记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到双方具有实质性的婚姻要求。因此,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已经具备了婚姻的实质性要求,那么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可以在补充婚姻登记后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到开头提到的案例:
案例一中,男女双方在1999年举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是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他们在2012年办理的是结婚登记,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是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此之前获得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处理原则。即如果女方无法提供证明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倾向认定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
案例二中,男女双方于2013年10月9日重新登记结婚。虽然他们从2002年5月开始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他们的婚姻效力不是从他们同居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双方都符合婚姻规定的婚姻实质要求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该女子于1982年4月4日出生,该男子于1980年6月7日出生,即2002年6月8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婚姻实质要求。因此,他们的婚姻效力应该从2002年6月8日开始计算。因此,他们在2003年9月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在此明确强调,如果先举行结婚仪式,再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申请结婚登记,而不是结婚登记。一个字的区别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受理案件前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42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夫妻名义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居案件的意见》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非法同居案件,应当共同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夫妻名义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居案件的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我们专注于科普心理和法律知识,帮助每个人更好地成长。
我们是华南第一家专注于婚姻和家庭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一个法律 心理支持案件处理,致力于为每个家庭创造和谐稳定。
服务领域包括:家庭调解、家庭纠纷诉讼、私人法律顾问、家庭财富保护和继承等。
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关于补充结婚证图片6的答案,并找到81016831张原始补充结婚证图片6的设计图片。今天,我将总结几个答案给你解释! 97%的新读者认为(补充结婚证图片6:结婚登记与补充结婚登记有很大区别!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值得一读!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补办结婚证图6:结婚登记和补办结婚登记差别很大》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25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