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武汉近60%的夫妇在离婚冷静期后放弃登记?大多数离婚行为都是「冲动离婚」吗?
对离婚冷静期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该制度违反了双方的离婚自由。
第二,我认为离婚率高的问题无法实质性解决。很多人认为30天不能起到真正的冷静作用,缺乏配套的救济措施。冷静期做什么?
第三,担心拖延可能导致恶性事件。对于家庭暴力等恶性事件,如果不能及时离婚,可能会发生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与此同时,一些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人认为,该制度在以下方面具有优势:
首先,当事人30天的冷静期,同时给当事人是否离婚的主动权。离婚仍然是一项完全的私人事务,公共权力不参与其中。
二是离婚冷静期客观延长了当事人的离婚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离婚登记制度的滥用「政策性离婚」现象。
第三,在处理离婚率高的问题上,这种变化对制度的变化很小,很少增加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成本。
不幸的是,这些讨论往往变成了以发泄情绪为目的的自言自语,或者没有共识的互相攻击,反而加深了不同立场的人之间的误解。这是真实的「要不要离婚」个人对这个问题没有帮助。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新规出台后,我们如何评估它的影响,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我们的目标,也就是说,当我们冲动时,我们可以真正冷静下来,当我们的感情出现裂痕时,我们可以及时修复,当我们应该离婚时,我们可以离开,这是一件非常重要和值得讨论的事情。我也希望从法律、心理和管理的角度与大家分享我的思考综合解决方案,希望能有所帮助。
言归正传,今天我就和大家讨论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整体背景,其他国家的相应做法,以及如何理性应对三个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也可称为离婚考虑期,是指行政或司法机关在申请离婚时,强制要求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2021200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增加了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新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冷静期、审查、登记(认证)等。
1.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呢?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遗失不能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一并备案。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给双方30天的冷静期。如果任何一方在此期间不想离开,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也可以在冷静期满后30天内不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为何要出台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也取决于我国离婚率高、复婚人数高的社会背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近十年来离婚的人数。自2003年以来,由于取消了一个月的审批期,离婚夫妇可以当场获得离婚证书,中国的离婚人数急剧增加,特别是注册离婚出现井喷现象。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1年和2002年离婚人数分别为125人和117.7万对,其中离婚登记人数分别为52.8和57.3万对。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离婚总数达到133.1万对,诉讼离婚变化不大,但离婚登记人数达到69.1万对,增长率达到20.59%。2004年注册离婚增加。34.9万对,增长率高达50.51%。
此后,在我国离婚人数中,诉讼离婚略有增减,总人数变化不大,但登记离婚却在增加。2019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404.7万对,法院判决和调解离婚65.3万对,注册离婚是诉讼离婚6.2倍!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从2004年开始,中国粗离婚率也在上升。1.28‰2019年已增长至2019年3.4‰。
自1984年至2003年20年以来,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比例一直徘徊在当年离婚总数的34%-52%之间,20年平均值约占每年离婚总数的40%。2003年以后,离婚登记比例开始迅速上升,2007年离婚总量为209.8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人数为145.7万对,占离婚总量69.4%。之后越来越高,到2019年,这个比例已经高达了86.1%!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加,复婚人数悄然增加。2001年至2004年,我国复婚人数呈上升趋势,但幅度较小,仅在4年内增加21.1%。自2005年以来,复婚人数呈爆炸性增长8.5万对到2016年的39.85万对。16年增长了7倍,创历史新高,尤其是2014年复婚人数比去年增长了30%。
这些数据真实反映了离婚制度约定对离婚率和复婚率的真实影响:2003年以后,离婚登记数量呈爆炸性增长,复婚人数也呈爆炸性增长,表明2003年取消一个月审批期后,冲动离婚越来越多。正是由于如此高的离婚率和高复婚率的社会背景,才引入了离婚的平静期。
然而,该制度出台后,仍存在许多争议。让我们来看看有什么争议,然后逐一分析和解释。
3.离婚冷静期利弊纠纷
事实上,法律专家的普遍态度仍然需要离婚冷静期,无论是从目前国内离婚率高的背景,还是一些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实践,但我们也需要知道利弊权衡。
从利润的角度来看,上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离婚数据增长速度太快,冷静期客观延长离婚程序,给双方进一步考虑和咨询空间,网民担心虽然可能存在风险,但仍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也可以通过改进救援程序来预防和弥补。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确实大于弊,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离婚冷静期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特别是这个系统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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