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一)格式规范
1、整本装订好的户口簿,提交户口簿;插页式户口簿,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集体户籍居民应提交集体户籍首页复印件和集体户籍卡原件,并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
(二)内容准确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准确;
2、婚姻状况与我的实际情况一致。婚姻登记为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法院有效的离婚调解或判决);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交丧偶证明(配偶证明和死亡证明)。离婚登记的,婚姻状况为配偶。不一致的,应当向户籍管理部门变更。
(三)加盖印章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四)项目一致
户口簿应与身份证姓名(现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一致;身份证签发后,地址也应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因不一致原因向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籍簿或者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
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一)总体要求
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3×4cm)近期免冠合影;
2、离婚登记:两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结婚证结婚登记,离婚证离婚登记。
(二)照片性质
1、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
2、照片应由双方合影,合成照片不得使用。
(3)照片布局
1、三张结婚证照片应当是同一个底版;
2、每人离婚证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一)内容准确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与户口簿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籍簿或者身份证。
2、办理身份证后迁移户口,导致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不一致,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证件有效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姓名变更、登记项目错误或者证件严重损坏的,应当更换新证书。
(三)临时身份证
公民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不能提交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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