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高中文凭图片:喀什2021年秋季学期初年级招生公告

喀什2021年秋季学期初年级招生公告摘要:

为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部的通知,新疆喀什地区发布了秋季学期初年级招生公告。招生政策包括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等。同时,对于普通高中招生,强调规范招生管理,禁止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等九项禁令。招生事项涉及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学段的招生对象、方式、时间和报名材料等。工作要求包括加强主要责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扩大高质量资源的覆盖范围和加强政策宣传。此外,还提供了新疆喀什高中毕业证书样本。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立人民满意的教育。

喀什2021年秋季学期初年级招生公告,新疆喀什高中毕业证书样本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建立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部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新教育部202110号),结合喀什实际情况,2021年秋季学期初招生公告如下:

新疆喀什高中文凭图片:喀什2021年秋季学期初年级招生公告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应尽其所能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尽全力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应尽其所能。

2.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①确保随行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行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招生流程,落实随行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政策。②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大力推进综合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课程,依法保护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③落实各种教育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优惠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教育援助队伍子女等优惠待遇子女入学问题。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①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如果原本有学籍,学校应通过学籍制度将学籍转学;如果原来没有学籍,应该及时为学生注册。严禁人籍分离、学籍空缺、学籍欺诈。

②做好兵地学籍转移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移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招生流程,实施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过程。

(二)普通高中

1.提高思想认识

贯彻自治区教育部、区教育局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秩序的一系列要求,建立促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的高质量平衡发展,坚决克服学生、分数、学校短视行为、功利倾向,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招生管理

私立普通高中和公立普通高中实行公民招生,严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混合招生。从维护教育公平信誉的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纪律执法理念,坚持考生为本,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认真招生纪律,确保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同步招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私立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普通高中。

3.严格执行九项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非法转学;公立学校参加的私立学校严禁以公立学校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学生;严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款人、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入学率。

4.规范高中学籍管理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按照自治区和兵团的统一要求,做好学籍登记、转学、退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学籍登记严格按照先注册自治区学籍的顺序进行,学籍顺序进行。提高学籍数据提交质量,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数据。

二、招生事项

(一)小学

1.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满6岁的适龄儿童出生于8月31日(含8月31日);上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

城市小学:安排专人到服务区所辖社区收集、核实学龄儿童相关信息,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农村小学:安排专人到服务区所辖村委会收集、核实学龄儿童相关资料,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3.招生时间

预计8月15日至8月20日

4.报名材料

本市常住人口(含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疫苗接种证原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现居住地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二)初中

1.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方式

结合登记入学和对口直升机。

3.报名时间

预计8月18日至8月23日

(三)普通高中

1.招生对象

当年在喀什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方式

根据喀什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由喀什教育局具体实施。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学生成绩与填写志愿者相结合,采用平行志愿者、成绩优先、从高到低的方式。

3.招生时间

预计8月5日至8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主要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各学科的初级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各学校应做好登记、考试、录取通知书、学生招生等工作。教育局和学校设立报告电话,派专人负责,畅通招生渠道。

(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根据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空间总体规划,科学计算适龄入学人口,完善区域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适应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供应,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招生的需要。合理控制学校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初级不增加班级数量。

(3)扩大高质量资源的覆盖范围。积极推进集团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缩小学校条件、教师、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差距,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为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4)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培养孩子的良好思想、良好行为、良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合理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只有分数,只有学校的功利倾向,避免盲目遵循趋势。

喀什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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