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中学籍管理遵循人籍一致,人籍随人走的规定。学校不给高中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吗?样本如下:
今天(8月16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规范学籍审查,严格查处人籍分离。
一是进一步规范学籍考试。天津市各区、各学校应当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教委)〔2014〕9号码),遵循一致人口、人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生身份审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转学、辍学、退学等身份变更审计,每学期审查学生身份,确保身份变更程序完整,学生基本信息和身份变更信息准确。各学校应规范学生身份管理流程,明确校长是学生身份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身份管理。各区、学校应严格防止学生身份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二是进一步严查人口分离。天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对普通高中生学籍和实际学习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逐一核实学生到校学习情况,重点核实和纠正人籍分离、空置学籍、异常变更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学籍证明、学籍变更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全面掌握学生学籍和实际学习情况,共同查处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籍数据与实际到校学生一致。高考报名前,各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公布高三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学习情况。
第三,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制度。天津各区、学校要认真加强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控,最高领导要全面负责,建立日检月报制度,做好监控记录,落实管理。各区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提醒监控记录异常的学校,并指示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各学校要规范和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鼓励各学校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涉及病假的,必须按照学校考勤制度办理相应手续,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天津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行全覆盖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随机抽取学校和学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查结果。市教育监督部门将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纳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监督的重要内容。
第五,进一步加强责任调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1.未接收合格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
3.未及时将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
4.接收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的;
5.未按规定为学生转学籍档案的;
6.学生学籍信息的泄露或非法使用;
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总台记者吴伟、王晓沛、王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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