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编号如下:
2020年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招生全过程接受纪律检查监督、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681。
第四条校区设置:学校有两个校区,即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西南联合大学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121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学历。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和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查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招生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设有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审计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督和招生。
第十条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请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介绍。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最终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由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的情况,按照学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普通文学、历史、科技专业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成绩(包括政策奖励分数)和申请志愿者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备案批次内,申请学校的考生按备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单个考生,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线时,取决于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线,等等,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专业志愿者。成绩达不到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转入未满专业。成绩达不到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学。
第十七条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按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定。
第十九条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
第二十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含舞蹈(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招生省专业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进行逐项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录取顺序。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培训方向为: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培训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专业,声乐培训方向为: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器乐培训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舞蹈[包括舞蹈(正常)、舞蹈表演]的专业培训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芭蕾舞、古典舞蹈。
第二十二条艺术(正常)、绘画、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招生省专业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书法(正常)专业,学校考试省认可学校考试成绩,统一考试省认可专业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导演专业,学校考试省认可学校考试成绩,统一考试省认可专业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文化(无论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无论文理)成绩相同的,按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专业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的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和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根据文化(无论文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考生的文化(无论文理)成绩相同,则根据汉语、数学、综合和外语成绩进行逐项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进行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省体育舞蹈统一考试(联合考试)考试)的专业成绩。文化(无论文理)和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考试成绩。文化(无论文理)和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并通过体检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就×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无论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足球成绩×2.5 (文化成就-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最佳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排列。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当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免试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本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学、历史、科技考生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执行;体育考生文化(无论文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进行比较,按比较结果排列。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都相同,则按照相同的分数进行处理。
在学校学习期间,符合外国合作机构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外国合作机构学习。国内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批准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的费用以当年发布的外国合作机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申请指南》)。考生在申请考试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 1合作培训模式,学生前三年在中国学习,第四年在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款
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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