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你对就业登记证了解多少?大学毕业证书的颜色如下:
大专及本科报到证
硕士、博士生登记证
注册证书是就业注册证书:注册证书由原派遣证书转换而来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即统一招生)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注册的证书,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书。毕业生向就业单位登记时,必须持有登记证。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登记证办理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应当凭登记证办理毕业生结算手续,就业单位应当凭登记证办理毕业生相关工作手续。
注册证书的功能:1。就业登记证书是毕业生向单位登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书》。用人单位应当凭就业登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登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就业登记证》办理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手续。
4、《就业登记证》一式两页,原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报到单位时交给单位。复印件为白色,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时,将《就业登记证》的主页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以上日期为,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支付年限有关。
6、《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登记证》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必须准确。《就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内(即2008年至2010年6月30日,2009年至2011年6月30日.以后推)。
7、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申请公务员的必备材料。
8、《就业登记证》可以变更,变更手续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毕业生变更表或者就业协议上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盖章。
(3)学生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报到证派遣原则:就业报到证派遣原则如下:
在省、中央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实施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市、州技术中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专业毕业生,派到市、州教育局)。接收单位的名称应在其备注栏中注明。
原则上,落实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登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实施就业单位的学生来源为本省毕业生。如果我要求返回学生来源市和州选择工作,我可以派回学生来源市和州技术中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专业毕业生,送到市、州教育局)。
其他省份的毕业生,毕业时实行就业单位并要求返校选择工作的,应当派回学生所在省份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毕业生在两年的就业期满后仍未实施就业单位,省教育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申请《就业登记证》,并将毕业生送回学生独立就业。
因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只要有毕业证书,就有注册证书。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四份订单),都有就业注册证书,但没有注册证书(包括升级、硕士、博士)。(一些城市,如上海当地学生在当地大学学习,毕业后选择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没有注册证书,但外国学生仍有注册证书)
申请登记证的要求:(1)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的,还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签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字);
(2)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此外,还必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的《就业协议》应一并带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并申请返校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在学校期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的,毕业后离开学校,可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学考试学位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在学校期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毕业时未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我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毕业后三年内通过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未实施就业单位的,也可以根据自学考试学位发给登记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毕业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未实施就业单位,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省人事部申请高级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学校统一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自学考试学历登记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登记证办理手续:(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中填写基本情况;
(2)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毕业生所在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提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出具介绍信;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登记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新的就业登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毕业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印件,经省招生部门盖章,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登记证》证书。
登记证说明:"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教育部印制的有效登记证书,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只有列入国家或省级毕业生就业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
很多大中专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众所周知,登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其作用有: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2.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毕业生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凭就业登记证转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减免相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7、毕业生到接收单位登记后,登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8、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证明;
1.第一种情况,开始和A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并派出了登记证A与企业相关的城市,学生工作几个月后辞职。去了另一个城市B城市工作。假如这个B企业可以接收你的档案。那么这个必须改变。
2、第二二种情况下,学校交给学生的登记证有错误,如姓名、专业甚至派遣区域。错误。然后你必须重新颁发登记证。(严格来说不是改)
3、第三种情况是错误的。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4、第四种情况况下,部署不当。在按单位委托选拔毕业生的过程中,所选毕业生的专业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一致。
5、第五,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
6、第六种情况,毕业半年后,找工作,可以接受档案关系等。被派回原籍的登记证转移到你想去的单位所在的城市。(登记证两年有效,部分地区两年内即可转移。严格的地区,一般一年才能转移,记住。
7、在第七种情况下,已就业或未就业的学生将被公务员或职业编制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申请证书转让。
注:转让时间一般从你毕业后的第一年开始。但有些地区可以在两年内改变。甚至在三年内。所以一定要在转让期内。一定要在处理后了解清楚,不要拖延最佳转让时间。学校是你可以的地方,他们可以帮助你转学。
如何改变登记证?
转让以原单位同意为基础,需要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实施就业单位并取得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接受转让程序,高校对转让程序也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因此,为办理转让手续,原单位必须同意终止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受,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转让表,然后按照教育部门的转让程序和时间限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符合进要求的A城市定居条件,经改革后,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定居手续。根据现行政策,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A城市不需要办理转让手续,只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告,委托个人或单位管理人事关系。
《登记证》有效期:
1、《登记证》的有效期: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即毕业后两年内有效,两年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和无效。但有些地方也可以在三年内报告。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2、《报到证》改派有效期时间:报到证一般是从毕业开始算起,一年内可以改派,当然一些地方两年内也可以改派。具体执照当地政策。
3、为什么登记时间是一个月或更短:因为它是为了敦促学生尽快处理,所以近年来它变成了一个短时间。但个别城市严格按照登记时间登记,不得延误时间。最好提前回到原来的地方,或者联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免导致代理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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