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如下:
一般来说,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是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局的授权下行使执法权。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作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只代表或履行委托授权的执法权。
然而,一些地区通过相应的委托授权程序向前推进执法权,并赋予派出机构执法权。
《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下移16项行政执法权》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严峻形势,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全县12个乡(街道)签订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职能:
(1)宣传和实施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策,以及市、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土地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乡(镇)土地资源工作安排,宣传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年度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口号。
(2)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助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分的界定;协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证书颁发和土地动态管理。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什么?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又称执法监督,是监督的具体概念,属于自然资源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关系e59b9ee7ad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活动。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即通常所说的检查监督;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执法处罚。
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体系的创造和发展来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呈现出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各行业执法监督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督二重性的正确理解,导致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执法和监督长期混合(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团队包括城市管理监督旅、城市管理执法旅、城市管理执法旅、城市管理执法旅、城市管理执法旅等),甚至将执法监督与纪律检查监督、行政监督错误混淆,执法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分支的错误理解(当然,行政监督领域的执法监督确实是行政监督的一部分)。
以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为例,介绍了城市建设管理监督、城市管理监督、城市管理监督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发展背景,指出了执法监督的二重性(DualityofLawEnforcementandSupervision),也就是说,执法监督的两面。执法具有监督的意义,监督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督是监督检察的缩写,也是广泛执法的一部分,强调依法督促政府、市场、社会主体履行职责,监督是指监督,检察是指限制和纠正。
执法监督不仅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土地执法监督、民政执法监督、劳动执法监督、农业执法监督、市场执法监督、海洋执法监督、规划执法监督执法监督,还包括纪律检查监督、行政监督等国家监督执法监督领域。县级土地资源行政执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开放的原则,确保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合适。
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管辖的重大、复杂、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
(二)案件复杂,情节恶劣,影响重大。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权。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权。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指定管辖权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权决定。
第十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权,不得自行移送。
第三章立案、调查、审理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实。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行为人;
(二)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
(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不超过起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得立案。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后,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明。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调查取证
(一)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说明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入非法现场检查、勘察、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复印有关资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记录、现场勘察记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等。依法取得并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八条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转移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件、原载体;收集、转移原件、原件、原载体的,可以收集、转移复印件、复印件、节录本、照片、视频等。声音数据应附有声音内容的文本记录。
第十九条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有证人不能签字的,按手印或盖章;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予以许可。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字、印章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询问应当单独进行,并制作询问记录。询问记录应当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和情况。
第二十二条现场勘察一般由案件调查人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应当制作现场勘察记录。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鉴定。
第二十四条案件调查结束时,案件承办人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有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审理下列事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定性是否准确;
(三)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合适。
调查报告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关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证书的答案,并找到49268908张原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证书的设计图片。今天,我将总结几个答案给你解释!97%的新读者认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证书: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值得一读!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21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