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修改离婚登记手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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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近日,民政部根据《民法典》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民政部文件
民发〔2020〕116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登记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强迫婚姻而要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婚姻而撤销婚姻的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被废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的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撤销胁迫婚姻和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的撤销婚姻被删除。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1)申请。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
3.《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
(二)受理。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人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结婚登记人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提供遗失,但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一并备案。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最后一天为一天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双方应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4)至(7)项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各一份,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上加盖与存档一致,变更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期为矩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同时在骑缝处加盖,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双方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长方形红色印章填写日期。
三、离婚登记档案归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所有离婚登记申请材料(含附件1、4、5)均应增加归档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和培训。将本通知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婚姻登记场所披露更新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使群众了解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密切关注教育培训,使婚姻登记人员能够及时掌握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二)做好配套衔接。加快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立,确保与本通知的规定一致。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及时将离婚登记申请和撤销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有效衔接。
(3)加强风险防治。做好分析判断工作,采取措施处理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时间处理。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民政部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相关情况。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政部关于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通知〔2015〕230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
3.离婚登记申请书不受理
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
6.离婚登记声明书
7.不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8.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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