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证条件证明材料说明
相关条件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3年以上。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聘用期限、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障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操作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护送证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具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合格的储存设施和设备。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的照片、图纸和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储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名称、储存能力、数量、危险废物储存类型等技术参数。中转及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及储存设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工厂平面布置图(绘制:设施法定边界、采购装运装置位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储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位置、污水出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有足够的道路空间,确保相关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污水设备在紧急情况下通行。
4。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和文字说明。填埋设施应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和监理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量和速等)。
5。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GB18484)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烧去除率、焚烧残热燃烧减少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等证明材料。
6.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7.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描述、用途和可分析和监控的项目。
8。关于应急设备、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包括类型、名称、数量、存储位置、规格、性能、使用和使用。
9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0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1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材料。
12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说明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
2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等技术参数。
3。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式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系统。废物分析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只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储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系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单中列出的危险废物一致;(2)分析各危险废物的参数/成分和原因;(3)取样方法;(4)分析试验方法;(5)重复试验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全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厂,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区域。例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不断监控进出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或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障碍物(如栅栏),控制进出;设施入口设置中英文标志: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成分泄漏到环境、威胁人体健康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应急设备、安全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检查计划应包括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例如,危险废物装卸区域、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输设施、管道)、无组织排放(肉眼观察)等容易泄漏的区域是否有泄漏。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请参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准备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8号)。
5。对易燃、反应和不相容废物的特殊预防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范易燃、反应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例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储存和处理易燃、反应或不相容废物的地方设置禁止吸烟(NoSmoking)标志。设置隔离吸烟区域。防止与储存设施或设备(如火灾、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发生剧烈反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储存措施。
6。风险预防措施(包括相关响应程序和硬件设施)。例如:危险废物装卸操作中的风险预防措施(如特殊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如排水沟或防水堤)的措施。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减少设备故障或停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酸碱手套、靴子等)的措施。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描述各岗位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职责,并制定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使学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这要求学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和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维修和更换设施中的应急和监控设备的程序;2)自动进料切割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信联系或报警系统;4)应对火灾或爆炸;5)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
8。环境监测系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监测废水处理、空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校准方案,定期维护、校准和记录结果。
9新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0.消除土壤等环境污染的保障措施取措施消除土壤等环境污染。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提交填埋场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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