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30名教师
根据区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规定,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全职机构)。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职业道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2021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能满足岗位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6日出生,其他限定年龄计算参照);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在职),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0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近亲婚姻等必须避免的亲属关系的,不得申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要求的职位。
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生效。根据后续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简章),在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22008年8月31日前,新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有规定(包括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职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申请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考试。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教育局网站、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21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注册和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体检、调查、宣传和就业程序进行。在招聘过程中,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申请人必须认真遵守防疫动态的最新要求,必要时应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1)注册和资格预审
1.注册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考生在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0日09∶00-12月16日16∶00;
资格预审时间:
2021年12月10日09∶00-12月17日16∶00;
申请人可线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2.注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教育背景、专业等注册信息,填写的信息应与其有效证书和证书一致。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登记资格、考试资格甚至就业资格。
(2)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注册指南、岗位简介表等,明确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择岗位。
(3)申请人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注册;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未通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的,应在注册时间截止日期(12月16日)16∶00)以前可以换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选择报名岗位,以便在资格考试不合格时及时报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后,未达到考试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适当降低考试比例;考试后仍不能开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其中,如果不同单位因招聘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自然减少甚至取消)。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12月18日09日取消岗位并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的人员:00-16:00通过电子邮件重新报告其他合格职位。
3.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资格初审
江都区教育局下载并保留通过注册资格考试的申请人的注册信息,供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二)笔试
所有笔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考生应按笔试门票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在有效期内携带门票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请健康码,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面试候选人的确定和资格审查
(1)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数量的3倍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包括平行分数)(以实际人数为准)。每个职位之间没有调整。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审查。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于审查不合格和其他空缺,在申请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到低填写面试候选人(包括同一分数)。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候选人及相关工作应在面试名单公布前结束。
申请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和辩护。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申请人和其他笔试成绩最高的申请人,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注册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适应能力、仪表行为、爱好等综合素质。
现场答辩。
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面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书),不组织或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4)面试最低合格标准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入围考生的总分,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计划1︰1体检人员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同一岗位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退役军人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体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招聘体检手册(试行)》、《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调查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教育局按照公务员招聘调查(政治考试)的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失,则按本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补考。
(七)公示
合格人员名单由江都区教育局、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都区教育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录用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录用的,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自己的录用单位)。招聘单位经江都区教育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者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正式录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反映严重问题、查实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录用资格备案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补充。
江都区教育局因资格考试、体检或考试不合格取消相应资格时,应及时通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定岗分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录用合同。就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合同的,除依法终止录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目,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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