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招生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涵盖所有学生省市。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和简介
学校全称:天津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水平: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路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共建、天津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全国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2018年,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天津共建国防大学获批。它是中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大学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作为主、工作、科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律、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技工业大学。
学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弘扬爱校尚德、努力学习、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坚持教育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在驻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量,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省(市、自治区)普通大学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自治区)普通大学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申请人的情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实施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志愿者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考核、最佳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一般不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自治区),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情况和预留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高考录取实行省(市、自治区)、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省(市、自治区)未实施平行志愿者,学校录取遵循志愿者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进入我校考生,当省(市、自治区)公布同批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者进入我校招生计划,进入第二志愿者进入我校考生,等等。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政策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的原则,即同一备案单位的考生,首先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队,根据排队顺序,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
当同一备案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体育)考生的备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专业志愿者顺序相同的,按数学、中文、科学综合成绩录取;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录取。
考生对服从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同一备案单位,不录取全部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专业的学术水平考试要求和所选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入学考生按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录取。如果档案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的科目等级,优先考虑排名较高的科目;如果所选科目等级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中同分录取原则执行。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必须满足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软件工程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者)。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公布的录取原则,实行我校艺术类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十九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请仔细填写非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行方案》(天津市教委[2017]2号)执行。学生按照学校培训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缴纳的学分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及通信工程学费为2.2万元/学生·2000年,与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业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为2.4万元/学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五章录取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本科招生办公室经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申请入伍的新生应当按照我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资格手续。
我校时,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如果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规定学分并通过考试的,允许毕业(提前完成学分的,可以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证书注明高职起点)。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科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有机结合奖励、贷款、助理、补充、减少和勤奋。
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网地址:
招生办公邮箱:
第二十九条本科市西青区宾水西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路399号。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质量评价,以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网站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国家或部分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解释。
请参考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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